據檢察日報報道,10月24日上午,河南省鄭州市檢察機關指控的鄭州市最大一起貪污案在鄭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4月,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建設路支行會計科原科長王利明夥同苗平、宋中俊與王鄭光、王翔(另案處理)、徐平(在逃)預謀後,拉河南省交通廳款1000萬元存入建行鄭州市建設路支行,並採取複印印鑑、製作假轉賬支票的手段將987.6萬元分四次轉出。之後,由苗平、宋中俊、徐平等人直接套取現金或多次轉款後套取現金,將該款據爲己有。此後,王利明、苗平與宋中俊等人又分別或夥同不同的人以同樣方法將河南省博通實業有限公司款1080萬元、河南省伊惠豐貿易有限公司款280萬元、河南省礦達實業有限公司款350萬元、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款495. 6萬元據爲己有。
檢察機關認爲,王利明、苗平、宋中俊內外勾結,利用王利明職務之便夥同他人僞造支票和匯票騙取銀行錢款,王利明、苗平與他人合夥騙取人民幣2843.2萬元,宋中俊與他人合夥騙取人民幣2067.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王利明、苗平、宋中俊的行爲構成貪污罪。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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