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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增高手術不但沒長個兒,現在連路都走不了。因認爲手術存在重大失誤,大學生徐某將某醫院告上了法庭。
徐某起訴稱,自己是2000年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因爲身材不高而又要面臨就業的壓力,於是想到了進行增高手術。當時醫院答覆他說,手術後一年可以完全康復,沒有任何風險。2000年8月9日,院方給徐某實施了右腿增高手術,但由於術中損害了神經,術後徐某右腿不能向上勾、腳面麻木。同時,由於右腿脛骨對歪使徐某右腿外旋,本應一週後進行的右腿骨“延長治療”被迫推遲。在“延長治療”中,又因爲未按規定實施,延長過快,使徐某右腿包括肌肉和神經都嚴重受損。11月17日,院方又決定給徐某實施跟腱延長補救手術,並承諾在手術中解決一切問題。但此次手術依然沒有成功,並且徐某右腿膝關節、踝關節等部位位置異常,無法正常活動,至今行走困難。
徐某認爲,醫院在手術中出現重大失誤,未能採取任何積極有效的補救措施,且長期向原告隱瞞真實情況,沒有尊重患者的知情權,未履行告知病情和術後結果的義務,甚至有誤導之嫌。現在徐某因長期受到病痛和精神的折磨,患有嚴重的抑鬱症,一個曾經具有健康體魄的大學生,生活卻不能自理,每天都要靠藥物維持,拄雙柺走路。徐某起訴要求院方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費用共計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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