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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了別人遺失的皮包後,一名外地打工者將3000元現金留了下來,把包裏的證件連同一封“懺悔信”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給失主,許諾自己將來肯定還錢。
失主感到很意外
失主於先生昨天接到這件郵政特快專遞時感到很意外。他說,上週六晚他和朋友在江西路一家酒店吃過飯,不慎將裝有3000多元現金及證件的皮包丟失,第二天上午急忙將現金卡等辦理了掛失手續,“我當時就沒打算再找回我的揹包。”於先生說。
來信:你相信我嗎
這件特快專遞是前天中午由水清溝郵局寄出的,寄件人署名爲“王小欣”。除了證件及信用卡,於先生還在快遞封包裏發現一封“懺悔信”,署名爲“一個失敗者”、“一個相信自己能翻身的打工者”的寄件人在信中說:“於哥你好,我於11月16日晚撿到黑包一個,後查看知道是你的,由於我現在急需用錢,就把你的錢給留下了,算是我借你的,以後我會還給你的,真的。不知你相信我嗎?其它證件和藥(鑰)匙都還給你,保證不少。”“我有能力還你的錢。其實我很想做一個好人,但現在我的確有困難,請原諒。”
失主:我願幫助他
於先生說:“從‘懺悔信’的字裏行間中,我能感受到這名打工者想做一個誠實的人。我希望這名打工者在遇到困難的時候能來找我,我願意向他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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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山東北極星律師事務所的張曜律師,他說,撿到他人財物不還屬於不當得利行爲。他提醒撿包人還錢,否則於先生可以通過司法手段,要求對方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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