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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12月1日起,廣州、珠海、青島、南京、武漢5個城市將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人民幣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廣州、珠海、青島、南京、武漢這5個城市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可根據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屆時,我國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將達到9個。
據瞭解,我國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貿組織時,已取消了外資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客戶限制,並允許其在上海、深圳、天津、大連4個城市經營人民幣業務。
這位新聞發言人說,我國如期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逐步對外開放銀行業,有利於改善我國銀行資本結構,增加國際金融資本流入,有利於吸收現代化的銀行管理和經營理念,進而規範我國信貸和資金交易市場行爲,從而提高我國銀行業服務水平,促進我國銀行業走向國際。今後幾年,我國將逐步履行對外開放的有關承諾。
據統計,到今年9月底,外資銀行在華營業機構已達到181家,其中45家已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外資銀行人民幣資產總額已達477.97億元,其中貸款總額達到38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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