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偉:學校和學生之間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但是這種管理,就是要教育,要關懷,而且教育應該是很人性化的,你必須把學生當人待,而不是課題。因此尊重學生的尊嚴和各項權利,就是教育者的最好的教育手段。
主持人:我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教育大綱》裏其中有一條原則是教育和管理相結合,嚴格要求與熱情關懷相結合。可是現在大部分學校,嚴格要求有餘,熱情關懷力度不夠。學生對學校的處分不服,可通過哪些途徑維權?
黃德鵬: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訴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吳鳴:當一個公民受到不公正待遇時,他最後可尋求的保護途徑應爲司法救濟途徑。而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學生與學校既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也不是單純的行政隸屬管理關係,所以學生既不能提起民事訴訟,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學生對學校的處罰決定不服只能向教育部門申訴,可見現行法律對於學生的保護力度是不夠的。
-議題五:校醫的作法是否侵犯了病人的隱私權?
吳鳴∶校醫將學生懷孕的情況如實向學校領導反映,行爲本身並不構成對學生隱私權的侵犯。畢竟學校制定的“學生違紀處罰條例”中有相關規定。
黃德鵬:《醫務人員行醫規範》第三條第五款專門有規定,爲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漏病人隱私和祕密。顯然這個醫務工作者是把這個女孩兒的個人隱私作爲工作向領導彙報了。這就違反了醫務人員的醫德了。
周偉:第一,醫生本身是負有保密的義務的,但是校醫本身又是一個教育者,因此他和學院的某領導說你們的一個學生有了這樣的事情,作爲一個教育者,本身並不一定受到道義上的譴責,但是不應該宣傳。第二,學院領導在處理這個涉及到學生隱私的問題時應該懂得學生的權利。具體到本案,學校在這方面肯定是有過錯的。
-議題六:本案引發的社會思考
黃德鵬:學生在校期間談戀愛,進而同牀共枕,這點我不提倡。但他有這個權利,也沒人能處罰得了。學校應該怎麼管理又不至侵犯他的隱私?我認爲學校應當嚴守學校畢業的門檻,你也可以談戀愛,但要以學習爲主業,以戀愛爲副業,學校畢竟是一個學習的地方。
周偉:就我所知,大部分的高校的學生守則可能還有類似“道德敗壞,不正當性關係”的語言,所以說這個案件的意義,不僅僅是兩個大學生的問題,是我們應該反思一下,我們應該如何改革我們的高等教育,我們該如何對學生進行一種道德上的教育?
袁吉亮:希望校方能夠儘可能地挽回這種不幸,彌補這兩位年輕人的悲劇,而且使他們的家長得到滿意的結果。學校領導層不要爲了自己的臉面、校規等所謂因素而一錯再錯下去。我們國家這二十年來,尤其是1992年以後,在立法上對於人權的保護水平是不低的。而行政管理法規則相對滯後,仍具有過去那種很濃的不尊重民事權利、片面強化行政權的特點,而依據行政法規所制定的各個行業的、學校的、事業組織單位的內部規章,問題就更大了。通過這個事情,也可以看出一些學校的管理規章嚴重地和法律相牴觸。
陳新欣:大學生作爲成年人,應該有追求愛、追求幸福的權利,他的性權利也是取決於他自己的。學校要做的,就是對他們進行正確的教育和引導,而不是對他們進行這種錯誤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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