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安、法院、海關等部門今年的各項收費收入將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上繳國庫。廣州市同樣執行這一規定。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93號)的精神,財政部決定從今年起將公安、法院、海關、工商、環保、計生等部門的各項收費收入(不含所屬高校、中專的院校收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上繳國庫。《通知》要求,各單位必須依照相關規定應收盡收,並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不得違反規定少收或不收,也不得佔壓、挪用。各部門、各單位與收費相關的支出,納入本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由財政部門覈定支出安排,部門和單位不得由收費收入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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