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近年來,涉及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案件不斷增加,而撫養費中教育費的支出問題尤爲突出。昨日,河東區法院對一反映該問題的典型案件做出了判決。
父母離婚那年原告小婷只有12歲,法院當年判決其父親每月給付小婷150元撫養費。雖然這筆費用父親每月都會按時給,但從初中開始,學費及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令已下崗的母親難以承受。由於對大學生活的渴望,在經反覆思考後,18歲的小婷今年6月將生父楊某訴至法院,要求其給付她從初一至高三在學期間教育費用4萬餘元的80%,及今後繼續學習費用的60%。
經審理,法院依法支持小婷要求生父支付其最近2年來教育費的請求,但在此之前4年的教育費已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今後的教育費尚未發生,不予支持,據此判決小婷父親給付女兒教育費3000元。法庭宣判後,楊某不服已經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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