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表《2002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白皮書全文如下:
前言
世界要和平,人民要合作,國家要發展,社會要進步,是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中國人民和各國人民,都不願看到世界上任何地區再發生新的熱戰、冷戰和動亂,都渴望世界持久和平和穩定安寧,渴望世界共同發展和普遍繁榮。
中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是中國人民在新世紀的三大歷史任務。舉世矚目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描繪了新世紀中國發展的宏偉藍圖。發展中的中國需要一個和平的國際環境和良好的周邊環境,中國的發展將對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事業做出更大貢獻。中國始終不渝地走和平發展的道路,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實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
爲進一步介紹中國的國防政策和近兩年國防建設情況,現發表《2002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
一、安全形勢
進入新世紀,國際局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在曲折中發展,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人類面臨着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
和平與發展仍是當今時代的主題。各國經濟相互依存加深,全球和區域經濟合作組織的作用增強,經濟安全更加受到重視。發展經濟和科技,增強綜合國力,是各國的主要戰略趨向。大國之間既相互借重、合作,又相互制約、競爭。2001年9月11日美國發生恐怖襲擊事件之後,大國關係協調與合作的一面上升。廣大發展中國家積極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爲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發揮着重要作用。新的世界大戰在可預見的時期內打不起來。維護和平,促進發展,是各國人民的共同願望。
亞太地區總體保持和平穩定,依然是世界上最具經濟活力和發展潛力的地區。加強對話合作,維護地區穩定,促進共同發展,已成爲亞洲各國政策的主流。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向更加緊密的合作邁進。以東盟與中國、日本、韓國(10+3)爲主渠道的東亞合作更加務實。中國與東盟就十年內建立自由貿易區達成共識,啓動了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全面合作。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即將全面展開。東盟地區論壇從建立信任措施向預防性外交階段的過渡取得實質性成果。上海合作組織在建立互信、發展結伴而不結盟的國家關係和反恐怖主義合作方面取得明顯進展。阿富汗重建進程啓動。朝鮮半島總體緩和的趨勢得到保持。南海地區形勢基本穩定,有關各方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爲宣言》。
但是,影響和平與發展的不確定因素也在增加,世界還很不安寧。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沒有根本改變。世界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南北差距進一步擴大,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獲益較少,有的面臨被邊緣化的危險。國際關係民主化遠未實現,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有新的表現。一些地區因民族、宗教、領土、資源等問題引發的爭端時起時伏,武裝衝突和局部戰爭不斷髮生。恐怖主義、跨國犯罪、環境惡化、毒品等非傳統安全問題日趨突出,尤其是恐怖主義已對國際和地區安全構成現實威脅。
世界軍事變革迅猛發展,軍事力量對比出現新的嚴重失衡。以信息技術爲核心的高新技術在軍事領域廣泛應用,戰場向陸、海、空、天、電多維空間擴展,中、遠程精確打擊成爲重要作戰樣式,戰爭形態正在向信息化方向發展。世界主要國家普遍進行軍事戰略調整,加快以高技術爲基礎的軍隊現代化建設。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軍事技術差距進一步拉大。發展中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鬥爭面臨嚴峻挑戰。
亞太地區仍存在不穩定的因素。歷史遺留的傳統安全問題尚未消失並出現新的情況,非傳統安全問題在一些國家日趨突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勢力對地區安全的危害短期內難以根除。南亞緊張局勢沒有根本改變。阿富汗局勢尚未完全穩定。朝鮮半島和解進程依然曲折。某些國家在亞太地區繼續加強軍事部署,強化軍事同盟,有的國家還不斷擴大武裝力量的職能和活動範圍。
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的基本格局和發展趨勢沒有改變。臺灣同胞求和平、求安定、求發展的意願日益增強,兩岸經貿、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和人員往來日益密切,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但是,兩岸關係緊張的根源沒有消除。臺灣當局領導人拒不接受一箇中國原則,頑固堅持“臺灣獨立”立場,甚至拋出海峽兩岸“一邊一國”的分裂主張,並以漸進的手法進行各種分裂活動。臺灣分裂勢力是對臺海地區和平與穩定的最大威脅。極少數國家在臺灣問題上干涉中國內政,繼續售臺武器裝備,提升與臺關係,助長了臺灣分裂勢力的氣焰,損害了中國的和平統一進程。
當今世界安全威脅呈現多元化、全球化的趨勢,各國在安全上的共同利益增多。通過對話增進相互信任,通過合作促進共同安全,樹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協作的新安全觀,是當今時代發展的要求。中國永遠是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堅定力量。中國將堅持不懈地實踐新安全觀,反對各種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中國將同世界各國一道,努力營造長期穩定、安全可靠的國際和平環境。
二、國防政策
建立鞏固的國防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戰略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統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中國始終奉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
中國製定國防政策的根本依據,是中國的國家利益。它主要包括: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堅持以經濟建設爲中心,不斷提高綜合國力;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保持和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爭取一個長期和平的國際環境和良好的周邊環境。中國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維護國家利益,同時也尊重別國的利益,主張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糾紛和爭端。
中國國防的目標和任務,主要有以下內容:
——鞏固國防,防備和抵抗侵略。中國的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神聖不可侵犯。中國根據新形勢下國家防衛的需要,堅持對國防活動的統一領導,堅持獨立自主和全民自衛原則,實行積極防禦軍事戰略,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採取有效的防衛和管理措施,保衛國家安全,維護海洋權益。一旦國家遭受侵略,中國將依照憲法和法律,堅決進行抵抗。
——制止分裂,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中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國政府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也禁止任何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國家分裂的行爲。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政府按照“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中國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向臺灣出售武器或與臺灣進行任何形式的軍事結盟。中國武裝力量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統一,有決心、有能力制止任何分裂行徑。
——制止武裝顛覆,維護社會穩定。中國憲法和法律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武裝暴亂,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中國武裝力量把依法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作爲重要職責,嚴厲打擊各種恐怖活動,打擊敵對勢力的滲透和破壞活動,打擊危害社會穩定的各種犯罪活動,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
——加強國防建設,實現國防和軍隊現代化。中國堅持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方針,堅持走一條經費投入比較少而效益比較高的道路,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中國軍隊堅持以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的精兵之路,積極推進各項改革,適應世界軍事變革的趨勢,努力完成機械化和信息化建設的雙重歷史任務,實現軍隊現代化的跨越式發展。
——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擴張。中國不稱霸,不參加軍事集團,不謀求勢力範圍,反對戰爭政策、侵略政策和擴張政策,反對軍備競賽。中國支持國際社會爲公正合理地解決國際爭端所做的努力,支持一切有利於維持全球戰略平衡和穩定的活動,積極參與國際反恐怖主義合作。
中國實行積極防禦軍事戰略,在戰略上堅持防禦、自衛和後發制人的原則。爲適應世界軍事領域的深刻變革和國家發展戰略的要求,中國製定了新時期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方針。
這一方針立足於打贏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戰爭。中國綜合考慮威脅國家安全的各種因素,着眼於最困難、最複雜的情況做好防衛作戰準備。人民解放軍實施科技強軍戰略,加快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發展,培養高素質新型軍事人才,建立科學的體制編制,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作戰理論,增強聯合作戰、機動作戰和執行多種任務的能力。
這一方針注重遏制戰爭的爆發。根據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人民解放軍靈活運用各種軍事手段,同政治、經濟、外交等鬥爭密切配合,改善中國的戰略環境,減少不安全、不穩定因素,努力遏制局部戰爭和武裝衝突的爆發,使國家建設免遭戰爭的衝擊。中國始終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對發展核武器採取極爲剋制的態度。中國從不參加核軍備競賽,也從不在國外部署核武器。中國保持有限的核反擊力量,是爲了遏制他國對中國可能的核攻擊。
這一方針堅持和發展人民戰爭思想。面對現代戰爭的新變化,中國堅持依靠人民羣衆加強國防建設,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實行精幹的常備軍與強大的後備力量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兵於民的方針,完善動員體制和機制,拓寬動員領域和範圍,建立適應現代戰爭要求的國防動員體系;堅持靈活機動的戰略戰術,創造現代條件下適合人民羣衆參戰的新戰法,發揮人民戰爭的整體威力。
三、武裝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締造和領導的人民軍隊,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人民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總員額保持在250萬以內。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由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組成,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央軍委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和建設領導。
人民解放軍建立於1927年8月1日,建立之初僅由陸軍組成。陸軍主要擔負陸地作戰任務,目前沒有設置獨立的領導機關,領導機關職能由四總部代行,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七個軍區直接領導所屬陸軍部隊。陸軍由步兵、裝甲兵、炮兵、防空兵、陸軍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等兵種及電子對抗兵、偵察兵、測繪兵等專業兵組成。步兵徒步或乘裝甲輸送車、步兵戰車實施機動和作戰,由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機械化步兵(裝甲步兵)組成。裝甲兵(坦克兵)以坦克及其他裝甲車、保障車輛爲基本裝備,遂行地面突擊任務。炮兵以各種壓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導彈和戰役戰術導彈爲基本裝備,遂行地面火力突擊任務。防空兵以高射炮、地空導彈武器系統爲基本裝備,遂行對空作戰任務。陸軍航空兵裝備攻擊直升機、運輸直升機和其他專用直升機及輕型固定翼飛機,遂行空中機動和支援地面作戰任務。工程兵擔負工程保障任務,由工兵、舟橋、建築、僞裝、野戰給水工程、工程維護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防化兵擔負防化保障任務,由防化、噴火、發煙等部(分)隊組成。通信兵擔負軍事通信任務,由通信、通信工程、通信技術保障、航空兵導航和軍郵勤務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陸軍按其擔負的任務還劃分爲野戰機動部隊、海防部隊、邊防部隊、警衛警備部隊等。野戰機動部隊的編制序列一般是:集團軍、師(旅)、團、營、連、排、班。海防部隊、邊防部隊和警衛警備部隊,根據擔負的作戰任務和地理條件,確定編組方式。
人民解放軍海軍成立於1949年4月23日,主要任務是獨立或協同陸軍、空軍防禦敵人從海上的入侵,保衛領海主權,維護海洋權益。海軍由潛艇部隊、水面艦艇部隊、航空兵、岸防兵和陸戰隊等兵種及專業部(分)隊組成。海軍下轄北海、東海、南海三個艦隊和海軍航空兵部。艦隊下轄基地、水警區、艦艇支隊、艦艇大隊等。潛艇部隊編有常規動力潛艇部隊和核動力潛艇部隊,具有水下攻擊和一定的核反擊能力。擔負戰略核反擊任務的核動力潛艇部隊,直接由中央軍委指揮。水面艦艇部隊編有戰鬥艦艇部隊和勤務艦船部隊,具有在海上進行反艦、反潛、防空、水雷戰和對岸攻擊等作戰能力。海軍航空兵編有轟炸航空兵、殲擊轟炸航空兵、強擊航空兵、殲擊航空兵、反潛航空兵、偵察航空兵部隊和警戒、電子對抗、運輸、救護、空中加油等保障部(分)隊,具有偵察、警戒、反艦、反潛、防空等作戰能力,其編制序列爲:航空兵部,艦隊航空兵,航空兵師、團。海軍岸防兵編有岸艦導彈部隊和海岸炮兵部隊,具有海岸防禦作戰能力。海軍陸戰隊編有陸戰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及偵察、防化、通信等部(分)隊,是實施兩棲作戰的快速突擊力量。
人民解放軍空軍成立於1949年11月11日,主要任務是組織國土防空,保衛國家領空和重要目標的空中安全;組織相對獨立的空中進攻作戰;在聯合戰役中,獨立或協同陸軍、海軍和第二炮兵作戰,抗擊敵人從空中入侵,或從空中對敵實施打擊。空軍實行空防合一的體制,由航空兵、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空降兵以及通信、雷達、電子對抗、防化、技術偵察等專業部(分)隊組成。空軍下轄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七個軍區空軍,在重要方向和重要目標區設有軍或相當於軍的基地。航空兵由殲擊、強擊、轟炸、偵察、運輸航空兵及保障部(分)隊組成,通常按師、團、大隊、中隊體制編成。航空兵師一般下轄2個至3個航空兵團和駐地場站,航空兵團是基本戰術單位。由於武器裝備和擔負的任務不同,各類航空兵團編制飛機數量,通常在20架至40架之間不等;飛機和飛行員(機組)之比,通常是1:1.2。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通常按師(旅)、團、營、連體制編成。空降兵按軍、師、團、營、連體制編成。
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組建於1966年7月1日,由地地戰略核導彈部隊、戰役戰術常規導彈部隊及相應保障部(分)隊組成。戰略核導彈部隊是一支具有一定規模和實戰能力的主要核反擊作戰力量,直接由中央軍委指揮。戰略核導彈部隊裝備地地戰略核導彈武器系統,主要任務是遏制敵人對中國使用核武器,並在敵人對中國發動核襲擊時,遵照統帥部命令,獨立或聯合其他軍種的戰略核部隊對敵人實施有效自衛反擊。戰役戰術常規導彈部隊裝備常規戰役戰術導彈武器系統,遂行常規導彈火力突擊任務。
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組建於1983年,是以現役軍人爲骨幹、預備役人員爲基礎,按規定的體制編制組成的部隊。預備役部隊實行統一編制,師、旅、團授予番號、軍旗,執行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平時歸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戰時動員後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或單獨遂行作戰任務;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佈的動員令轉爲現役部隊。
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隸屬於中央軍委。駐香港部隊由陸軍、海軍和空軍等部隊組成。駐澳門部隊主要由陸軍部隊組成,在機關編有少量的海、空軍人員。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6月19日,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內衛部隊由各總隊和機動師組成。武警部隊根據人民解放軍的建軍思想、宗旨、原則,按照其條令、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武警部隊特點進行建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軍的同等待遇。武警部隊的基本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
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武警部隊設總部、總隊(師)、支隊(團)三級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領導管理武警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在中國各級行政區劃內,省級設武警總隊,地區級設武警支隊,縣級設武警中隊。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和指揮。
和平時期,武警部隊主要擔負固定目標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任務,並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固定目標執勤,主要是擔負警衛、守衛、守護、看押、看守和巡邏等勤務。具體負責國家列名警衛對象和來訪重要外賓,省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和各國駐華使、領館,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和大型文體活動現場的安全警衛;對監獄和看守所實施外圍武裝警戒;對重要機場、電臺和國家經濟、國防建設等重要部門的機密要害單位或要害部位實施武裝防守保衛;對鐵路主要幹線上的重要橋樑、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橋樑實施武裝防守保護;對國家規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區實施武裝巡查警戒。處置突發事件,主要是對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依法實施處置,包括處置叛亂事件、騷亂及暴亂事件、羣體性治安、械鬥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襲擊、反劫持、反爆炸。支援國家經濟建設,主要有黃金地質勘察、森林防火滅火,參加國家能源、交通重點項目建設,遇有嚴重災害時,參加搶險救災。
民兵
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羣衆武裝組織,是人民解放軍的後備力量,是進行現代條件下人民戰爭的基礎。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爲常備軍作戰提供戰鬥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凡年滿18歲至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徵集服現役者外,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民兵分爲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爲基幹民兵。其餘18歲至35歲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編爲普通民兵。根據需要,也可吸收女性公民參加基幹民兵。農村的鄉鎮、行政村,城市街道和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事業單位,是民兵的基本組建單位。基幹民兵單獨編組,在縣級行政區內的民兵軍事訓練基地集中進行軍事訓練,目前編有應急分隊和高炮、高機、便攜式防空導彈、地炮、通信、防化、工兵、偵察等專業技術分隊。
爲使民兵在遇有情況時能夠召之即來,中國政府建立了民兵戰備制度,定期在民兵中開展以增強國防觀念爲目的的戰備教育,有針對性地按戰備預案進行演練,提高遂行任務的能力。
四、國防建設
中國的國防建設,是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爲適應保障國家安全的需要,中國堅持從自己的國情出發,建設現代化國防。
國防法制
近兩年來,中國國防法制建設取得積極進展。2000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首次以國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對中央軍委以及各總部、軍兵種、軍區的立法權限做出明確規定:中央軍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可以根據法律和中央軍委的軍事法規、決定、命令,在其權限範圍內,制定軍事規章;軍事法規、軍事規章在武裝力量內部實施;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辦法,由中央軍委依照該法規定的原則規定。這一規定,確立了軍事立法在國家立法體制中的重要地位。
2000年以來,中國製定了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方面的法律以及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3件、法規56件、規章420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爲開展國防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進一步完善了人民解放軍的軍官服役制度。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體系以及具體的保護措施和處罰辦法。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對新形勢下加強依法治軍提供了有力的法規保障。
爲維護改革開放中的國防利益和軍人合法權益,中國對軍事司法制度進行了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授權,軍事法院開始審理軍隊內部包括合同、婚姻家庭、房地產、知識產權、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及申請軍人失蹤或死亡等在內的民事案件,履行軍隊內部民事審判職能。地方各級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正在努力建立和完善維護軍人及其家屬合法權益的工作機制,爲國防和軍隊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中國武裝力量從2001年開始進行第四個五年普法教育活動,主要內容包括學習憲法和國家的基本法律,以及與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履行軍隊職能、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官兵切身利益相聯繫的法律法規等。軍事法、戰爭與武裝衝突法等內容已經納入軍事院校的法律課程,並列入部隊的訓練大綱。人民解放軍每兩年舉辦一次有陸、海、空軍校級軍官參加的武裝衝突法講習班,每年爲國防大學在校軍、師職以上學員舉辦武裝衝突法專題講座。
國防動員
中國國家和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有國防動員委員會。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下設有人民武裝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國防教育等辦公室和綜合協調機構,負責承辦相關工作。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主任由國務院總理擔任,副主任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副職領導擔任,委員由國家有關部委和解放軍各總部的領導及所屬辦公室的領導擔任。地方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主任由本級政府的主要領導擔任,副主任由本級政府的副職領導和同級軍事機關的主要領導擔任。
國家在和平時期進行動員準備,將武裝力量動員和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動員、交通動員以及國防教育納入國家總體發展規劃和計劃。武裝力量動員包括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民兵和預備役人員,以及相應的武器裝備和後勤物資動員等,主要任務是平時做好兵員動員準備,在需要時徵召預備役人員和適齡公民入伍,保障軍隊迅速擴編、改編和擴充其他武裝組織,並組織參戰支前,配合部隊作戰。國民經濟動員包括工業動員、農業動員、科技動員、物資動員、商業貿易動員、財政金融動員等,主要任務是平時結合經濟建設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動員準備,戰時根據需要調整經濟資源配置,集中控制和調動國家的財力、物力,增加武器裝備和其他軍用物資的生產,保障戰爭需要。人民防空動員包括羣衆防護動員、人防專業隊伍動員、人防工程物資技術保障動員、人防預警保障動員等,主要任務是動員社會力量進行防空設施建設,組建和訓練防空專業隊伍,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組織人員疏散隱蔽,配合防空作戰,消除空襲後果。交通動員包括交通運輸和郵電通信動員,主要任務是平時組織交通、通信行業的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國防基本設施建設、裝備建設、戰備物資儲備、民用運力動員準備,戰時組織交通、通信設施的搶修、搶建,組織部隊機動、物資補給等方面的交通運輸保障。
近年來,軍隊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規,聯合組織實施了交通運輸、聯合防空襲等國防動員演練。中國正進一步健全國防動員法規,完善國防動員體制,積極推動國防動員建設不斷向現代化方向發展。
國防教育
中國重視普及和加強以愛國主義爲核心的國防教育,努力增強全民國防觀念,使公民自覺履行國防義務。
全國的國防教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中央軍委協同國務院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負責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國的國防教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教育工作。各有關部門結合業務工作,各盡其責,相互配合,確保國防教育活動的順利開展。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正式頒佈實施,標誌着中國國防教育事業走上了法制化軌道。
中國在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施行軍事訓練制度。自1985年以來,軍隊先後派出20餘萬名官兵協助學校組織學生的軍事訓練,訓練在校學生3000多萬人。近年來每年受訓的大學生佔入校新生的60%左右。自2002年起,全國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的學生都將按照有關規定和計劃參加軍事訓練。
2001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六爲全民國防教育日。全民國防教育日爲全民參與國防教育活動提供了一個大衆化、社會化的載體,是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深入持久開展的有效形式。
國防費
中國政府對國防費始終堅持嚴格控制、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建立了完善的管理體制和法規制度。中國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保障國防事業的必要經費,將國防費全部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安排,對國防費實行財政撥款制度,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管理。國防費預算、決算由全國人大審查批准。國家和軍隊的審計機關對預算的執行過程實施嚴格審計監督。
近幾年來,按政府財政預算改革的統一要求,對國防費管理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改革國防費預算編制辦法;對武器裝備採購資金實行集中統一支付;對國防物資、工程、服務實行招投標採購制度。國防費管理更加公開、公平、公正。
在國家經濟不斷增長的基礎上,中國的國防費有所增加。中國年度國防費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1995年爲1.09%,2001年爲1.50%(見圖表1)(注:圖表另發)。但是,中國國防費的增長一直保持較低幅度,主要是補償性增長。1979年至2001年,國防費佔同期國家財政支出的比例總體呈下降趨勢(見圖表2)(注:圖表另發),1979年爲17.37%,2001年爲7.65%,2001年與1979年相比,下降近十個百分點。
2000年、2001年中國年度國防費分別爲1207.54億元人民幣、1442.04億元人民幣,2002年中國年度國防費預算數爲1694.44億元人民幣(見圖表3)(注:圖表另發),佔同期國家財政支出比重分別爲7.60%、7.65%和8.03%。
近幾年增加的國防費主要用於:(一)增加軍隊人員生活支出。在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情況下,保證軍隊人員生活水平能夠同步提高,官兵的生活條件得到改善。十年來,五次提高部隊伙食費標準,幹部工資和戰士津貼分別增長84%和92%。(二)建立和逐步完善軍人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自1998年以來,中國先後建立了軍人傷亡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軍人住房補貼等制度,並調整和完善了軍隊離退休人員生活費標準。(三)增加軍隊維持性支出。自1998年軍隊停止經商後,爲確保部隊軍事訓練需要,逐年增加軍事訓練經費。隨着部隊生活設施的逐步改善和辦公自動化的發展,軍隊的維持性支出增大。(四)爲配合國際社會打擊恐怖主義增加支出。(五)爲提高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防衛作戰能力,適度增加了部分裝備建設經費。
2002年中國國防支出的總體水平在世界上仍然相對較低(見圖表4)(注:圖表另發)。與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等國家相比,中國國防費佔國內生產總值和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也是較低的(見圖表5)(注:圖表另發)。
國防科技工業
中國國防科技工業是國家戰略性產業,是國防現代化的重要工業和技術基礎,是國民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中國獨立自主地建設和發展國防科技工業,提高國防科技工業的整體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是主管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研究擬製國防科技工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做好國防科研、生產、建設的統籌和銜接;組織軍品科研生產的資格審查和許可;審覈科研生產單位與軍方簽訂的科研生產合同,協調、監督、檢查訂貨合同的執行,保障軍事裝備的生產供應;對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業等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軍工電子行業管理;組織研究和實施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組織國防科技工業能力、結構和佈局調整;負責編制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軍轉民技術改造及技術開發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中國已形成了專業門類基本齊全、科研生產手段基本配套的國防科技工業體系,培養造就了一支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優良作風的國防科技工業人才隊伍,爲中國自主研製生產武器裝備奠定了重要的物質和技術基礎。中國目前共有11個軍工集團公司,即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和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各軍工集團公司負責本集團內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同時作爲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
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優先發展高新技術武器裝備,努力提高現代化水平。加快能力、結構和佈局調整,加強高新技術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能力,精幹軍工隊伍,優化產業佈局,逐步建立國防科技工業新體系。進一步加強國防科技建設,促進科技進步,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關鍵技術,提高國防科技工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努力實現技術發展的跨越。加強人才培養,造就一支適應國防科技工業發展需要的專業配套、結構合理、素質精良的人才隊伍。目前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共有141名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其中中國科學院院士52名,中國工程院院士95名,雙院士6名。
中國政府一貫重視和平利用軍工技術,鼓勵並支持國防科技工業發揮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優勢,發展軍民兩用技術和高新技術產業,促進了國民經濟建設。民用核電向產業化方向發展。民用航天在應用衛星、運載火箭技術、載人航天等方面取得長足進步。中國長征系列運載火箭成功發射27顆國外製造的衛星,在國際商業衛星發射服務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1999年、2001年和2002年中國成功發射三艘無人試驗飛船,標誌着中國已突破載人飛船的基本技術,爲實現中國載人航天飛行奠定了堅實基礎。民用飛機工業在加強技術研究、擴大轉包生產、改進現有機型的同時,在通用飛機、“新舟60”飛機生產上取得重要進展,並開始研製新型支線飛機。民用船舶工業已成爲全國機電行業中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出口支柱型產業。近年來,造船產量持續增長,連續七年位居世界第三位。2001年造船完工量佔世界份額的6%。
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努力建立和完善適應國防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專業化分工協作,逐步建立由武器裝備主承包商、分包商和零部件供應商組成的分層次的新型社會協作體系。推進軍工企事業單位戰略性重組,優化資源配置,發展核心產業,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深化軍工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和經營機制轉換,促進軍工企業成爲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主體。推進國防科技工業科技體制改革,加強產、學、研有機結合,促進國防科技成果轉化爲現實生產力。堅持對外開放,按照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
邊防海防
中國奉行睦鄰友好政策,嚴格按照與相鄰國家簽訂的條約、協定、協議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陸地邊界和管轄海域實施防衛、管轄,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保衛邊防海防安全。
中國主張通過談判解決邊界和海域劃界問題,按照公平原則劃定與海岸相向相鄰國家的海域界限,反對使用武力或採取激化事態的行動。目前,中國已與大多數鄰國解決或基本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2000年12月,中國與越南簽訂了北部灣劃界協定。2002年5月,中國與塔吉克斯坦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
中國注重發展與相鄰國家的邊防交往與合作,共同維護邊界秩序。中國分別與蒙古、俄羅斯、緬甸、越南、老撾、印度等國簽訂了有關邊界管理和處理邊境事務,以及在邊境地區建立信任措施、預防危險軍事活動等方面的條約、協定和協議。1995年以來,中國國防部相繼與俄羅斯聯邦邊防總局、蒙古國邊防軍管理局簽署了邊防合作協議。2002年1月,中國國防部與哈薩克斯坦民族安全委員會簽署了《中哈邊防合作協議》。2002年4月,中國派出代表團參加了在阿拉木圖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防部門領導人會晤。中、俄、哈、吉、塔五國邊防部門領導人商定:五國邊防部門將在上海合作組織有關文件規定的框架內,根據成員國共同國界地區的形勢,加強邊防信息交流,進一步深化相應的雙邊和多邊合作,採取有效措施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和預防各種形式的跨界犯罪活動,維護成員國共同邊界地區的良好秩序,爲發展成員國之間的睦鄰友好、經貿和文化關係提供有力的保障。中國邊防部門和邊防部隊忠實履行有關條約、協定和協議,積極與鄰國相應邊防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磋商和邊防會談會晤機制,開展各個層次的邊防交往與合作,妥善處理各種邊境事務,增進了相互瞭解、信任與友誼,形成了和平友好的邊界氛圍。
中國政府重視邊疆地區建設,大力發展邊境地區的交通、通信、文教衛生和廣播電視事業。1996年以來,國家邊防委員會在九個陸地邊境省區組織了大規模的邊防基礎設施建設,有效改善了邊境管理條件,帶動和促進了邊疆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邊防和海防部隊在認真履行職責、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積極參與和支援地方的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密切了軍政軍民關係,維護了邊疆地區的政治、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
人民防空
中國人民防空貫徹人民戰爭思想,從戰時需要出發,根據國家經濟能力,依靠廣大人民羣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充分準備,嚴密防護。人民防空的基本任務包括:對人民羣衆進行防空知識教育;修建各種類型的防護工程;建立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系統;制定人員和物資疏散計劃;組織和訓練防空專業隊伍;對國民經濟的重要目標進行防護;戰時組織指揮人民羣衆進行防空襲鬥爭。中國根據戰備需要,確定開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城市和地區,把城市人民防空作爲人民防空的重點。
人民防空實行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共同領導體制。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全國的人民防空工作;軍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授權領導本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國家、軍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分別設在總參謀部、軍區司令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設在同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計劃、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堅持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在和平時期進行人民防空建設,對城市實行分類防護,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暢通。國家保護人民防空設施不受侵害,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採取優惠政策,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爲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鼓勵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爲搶險救災提供服務,鼓勵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防空專業隊伍承擔人民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任務。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人民防空將逐步實行防空防災一體化,努力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整體抗毀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以便能夠應付現代戰爭和重大災害事故,有效保護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中國已經頒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制定了與之配套的一系列人民防空法規。中國重視與世界各國進行民防合作與交流,並於1992年加入“國際民防組織”。
參加和支援西部大開發
開發中國西部地區,具有重要的經濟、政治和國防意義。根據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決策,中央軍委成立了專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出統一部署。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先後出動兵力150多萬人次,動用機械車輛45萬臺次,積極參加和支援西部大開發。
集中力量援建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各部隊把參加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工程建設作爲支援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先後參與8個機場和3條國道、4條高速公路的改擴建,參加輸油管道、天然氣開發、油氣田基地等9項能源設施的施工,承擔7座水電站、19條引水乾渠的建設,完成8條通信光纜共2萬多公里的敷設任務。
參加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駐西部地區部隊爲改善駐地生態環境,積極參加植樹造林、防沙治沙、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等工作,共植樹300餘萬畝,種草180餘萬畝,退耕150餘萬畝。測繪、氣象、給水、航空等技術部隊爲西部地區提供了大地勘測、氣象預報、水源探測、飛播造林、人工降水服務。
提供人才、智力和技術支援。各部隊從院校、醫院、科研院所選調專業技術人才支援西部開發,有計劃地安排幹部轉業到西部地區工作,鼓勵和動員人口稠密地區的退役士兵到西部地區安家落戶,擴大西部地區兵員到經濟發達地區服役數量,加速西部地區人才培養和觀念更新。一些院校、醫院和科研院所還通過開展聯合辦學、短期培訓、防病治病、轉讓科技成果等途徑,積極爲西部地區開發建設提供服務。
開放、開發軍事設施。在確保軍事安全的前提下,軍隊先後向地方開放了5個軍用機場、200多條鐵路專用線、30條輸油管線、70條通信線路和100多所後方倉庫。將部分農場、房地產、保障性企業、軍馬場轉讓和移交地方使用。加強空中交通管制和邊防公路等戰備設施建設,支持民用交通運輸業的發展。
開展扶貧幫困活動。駐西部地區部隊派出官兵幫助駐地修道路、架電線、打水井,傳授實用技術,發展多種經營,使20多萬貧困羣衆走上致富道路。各部隊還幫助新建和擴建中小學300多所,幫助5萬餘名失學兒童重返校園。軍隊100所醫院對西部貧困地區105所縣醫院進行了對口支援。
五、軍隊建設
人民解放軍按照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緊緊圍繞打得贏、不變質兩個歷史性課題,加強全面建設,努力建成一支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人民軍隊。
軍事訓練
人民解放軍適應現代戰爭特點,以提高高技術條件下防衛作戰能力爲主要目標,不斷加強和改進軍事訓練。
近兩年來,人民解放軍加快實現由傳統練兵方式向科技練兵的轉變,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組織實施軍事訓練。2000年10月,總參謀部在北京附近地區組織了一次高科技軍事大演兵,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偵察傳感技術、電子對抗技術、仿真模擬技術等高新技術手段,演練和檢驗新的作戰思想、武器裝備和訓練方法,交流了全軍部隊科技練兵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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