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暴力抗法駕車殺害寧夏工商幹部胡學勤的兇手賀軍、趙建忠終審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6月25日凌晨1時40分,寧夏靈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磁窯堡工商所所長鬍學勤帶領工商所市管員楊軍等3人,查處一涉嫌非法油品案件。不法分子爲逃避處罰,強行駕駛油罐車準備逃跑。胡學勤、楊軍衝上去擋在車前制止。不法分子非但不停車,反而加速向胡學勤和楊軍撞去。楊軍被撞倒在路邊,胡學勤被撞倒輾軋頭部當場犧牲。3名犯罪嫌疑人駕車逃跑。後經寧夏、內蒙古、山西等地公安部門合作抓捕歸案。
今年9月3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賀軍、趙建忠、胡誠、劉鳳蓮、陳強均不服提出上訴。寧夏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賀軍、趙建忠無視國法,私運土煉油品,爲逃避工商人員的檢查,強行駕駛車輛衝撞工商人員胡學勤、楊軍,造成胡學勤死亡的嚴重後果,核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上訴人胡誠在明知賀軍、趙建忠開車撞死胡學勤的情況下,仍協助賀、趙二人轉載、押運非法油品,致使賀、趙二人在短時間內逃跑,其行爲已構成窩藏罪。上訴人劉鳳蓮、陳強及原審被告人劉美珍、陳化金明知賀軍負案在逃,仍積極爲其提供隱藏處和物品,劉鳳蓮、陳強及陳化金還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明包庇賀軍,核其行爲均已構成窩藏、包庇罪。
近日,寧夏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維持原審法院對被告人賀軍、趙建忠、胡誠、劉鳳蓮、劉美珍、陳化金的刑事判決。撤消原審法院對被告人陳強的窩藏罪定罪,維持包庇罪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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