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從本月起除了國家已經確定的非處方藥品,處方藥一律不得在大衆媒體發佈廣告。記者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進入12月,曾經佔本市藥品廣告市場一半以上份額的處方藥已經被禁止在大衆媒體發佈廣告,但仍有部分製藥企業違反規定。從今天起,市藥監局會同市工商局開始對全市大衆媒體、戶外路牌和車體廣告進行徹底盤查,發現違法廣告一律予以取締,同時公佈羣衆舉報電話23121182。
本市今年大約有700多種藥品在大衆媒體發佈廣告,其中一半以上是在11月30日必須停止發佈大衆廣告的處方藥。爲方便羣衆舉報,市藥監局市場監督處有關負責人還提醒市民,合法的藥品廣告必須有藥品名稱和OTC標誌、藥品生產企業名稱、藥品批准文號、忠告語及禁忌症和藥品的廣告審查批准文號,廣告的內容必須按審覈後標準刊播。
我國藥品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OTC藥品)兩種。非處方藥可以在任何媒體發佈廣告,患者只需根據說明書和在藥師指導下服用。而處方藥只能在專業媒體發佈廣告,患者必須按醫生處方服用。此前國家已有規定,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炎、抗癌類、高血壓、粉針劑、大容量注射劑、小容量注射劑、非抗生素類抗感染藥、激素類和新上市藥品等11種處方藥只能在專業媒體刊播廣告。此次國家規定所有處方藥都不得在大衆媒體發佈廣告,除已經規定的11類處方藥,按地方標準生產的感冒藥、兒童用藥和滋陰補腎類藥物是受此禁令影響最大的藥品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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