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貫徹落實《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繼續堅持“口子不開,力度不減,禁放區管住,非禁放區確保安全”,這是北京市政府27日所宣佈的2003年元旦、春節的“禁放”工作方針。
北京市自1993年12月1日施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炸的規定》以來,已連續10年實施禁放。在廣大羣衆的支持下,最初幾年禁放工作效果明顯,因燃放煙花爆竹被炸傷人數、引發的火警數大幅度下降,重點時段環境噪聲明顯降低。但近年來,元旦、春節期間禁放工作出現滑坡,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現象不斷出現,部分城近郊區環境噪聲平均值又超過國家標準,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人數大幅度回升。據市衛生局統計,2002年除夕18時至初五18時,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到市重點醫院就治的就達260人,其中眼外重度傷16人(2人被摘除眼球),眼外中度傷36人;顏面軀幹重度傷10人,顏面軀幹中度傷64人。
從近期公安機關執法情況看,非法販運煙花爆竹情況突出。僅今年10月份以來,查獲違禁案件29起43人,收繳煙花爆竹446萬餘頭,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上升;其中非法販運、銷售情況突出,有22起。這些煙花爆竹主要是來自周邊的河北省部分地區,大部分是非法生產的超長、超粗、超規格的僞劣煙花爆竹。其中大多裝藥量嚴重超標,含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酸鉀,燃放時極其危險。
因此,在2003年元旦、春節期間北京市公安機關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非法生產、運輸、攜帶、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對於違法情況嚴重的予以治安拘留;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北京市政府希望廣大羣衆自覺遵守法規,協助政府執行禁放法規,爲社會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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