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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知當事人將門鑰匙送到法院,不料因筆誤將“門鑰匙”寫成了“門”。較真的當事人將自家的防盜門卸下送到了法院。
家住西安市長安路的曾先生今年打了一場騰房官司,3月份區法院作出判決,確認房子是曾先生的,但由現在的住戶繼續居住。不久前曾先生申請強制執行,12月3日法院強行將門鎖更換,門鑰匙給了曾先生。但因曾先生不願把鑰匙交給現在的住戶,12月26日,法院又給曾先生髮出通知,這份通知的內容大致是“限你於12月27日上午9時將該門送到法院,否則將採取強制措施,後果自負。”
據曾先生講,他看到通知後不敢“怠慢”,連夜把門卸了下來,昨日早上8時,他花20元僱了輛三輪車讓把門拉到法院去,自己則“打的”趕到了法院。見到法官後,他把鑰匙先交上去,法官打了收條。他說:“還有門呢!”法官愣住了,好半天才弄明白是怎麼回事兒。事後,“較真”的曾先生就是不肯把門拉回去,現在門暫時還擱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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