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將至,無論百姓還是政府機關,都在盤算如何採購過節,把明年的生活和工作合理安排。年年歲歲花相似,但2003年元旦起政府採購將不同。根據第6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將於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採購將在這一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誰是世界上最大的買家?答案既不是億萬富翁,也不是跨國公司,而是政府。國際資料表明,政府採購規模一般佔到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0%。爲了規範政府的採購行爲,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政府採購法,確保政府採購活動在“陽光”下進行,防止其成爲腐敗滋生的溫牀。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我國首部政府採購法,全文約1.1萬字,共有9章、88條,分爲總則、政府採購當事人、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程序、政府採購合同、質疑與投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它將爲我國解決政府採購中存在的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對我國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率、對我國的廉政建設產生深遠的影響。
與政府採購法施行同步,2003年1月1日還將有兩部重要法律正式實施,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另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已超過8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中小型工業企業在全國工業總產值和實現利稅中的比重分別爲六成和四成,提供的就業機會佔全國城鎮就業總數的75%,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實施將切實保障這些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其在市場經濟中的良性發展。
此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也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保險法是爲了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形勢和需要,履行我國有關承諾,同時適應保險業內部結構和外部環境變化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根據修改後的保險法,“保險代理”欺騙投保人將受嚴懲,投保人“騙保”將會自食其果,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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