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耶路撒冷郵報》12月29日披露了美國、歐盟、聯合國、俄羅斯四方中東和平進程“路線圖”第三次修改方案的主要內容。該方案明確了四方在解決巴以衝突中的作用,在實施“路線圖”後,他們將從非正式的監督和調解轉爲正式監督有關各方執行“路線圖”。該“路線圖”共分三個階段來解決巴以衝突。
第一階段從2003年1月開始到2003年6月結束。在此期間,巴以雙方應宣佈停止一切暴力行動;雙方承諾停止煽動相互敵視的宣傳活動;恢復雙方的安全合作。以方應全面凍結猶太定居點(包括人口的自然增長);撤除自2000年3月以來所建立的所有哨卡;停止一切襲擊巴平民、驅逐出境和拆除房屋等行爲。巴方應儘早舉行大選;逮捕恐怖分子、解散恐怖組織和制止恐怖活動;改組安全部隊;財政要透明;進行政治改革,開始起草憲法,任命臨時總理或“一個有執行權的內閣”。
第二階段從2003年6月至2003年12月,該階段從巴勒斯坦舉行大選到成立巴勒斯坦國爲止。巴以將出席由四方主持召開的中東和平國際會議,雙方在“臨時邊界和主權象徵”的基礎上就成立巴勒斯坦國達成協議。
第三階段從2004年1月至2005年。該階段將從巴勒斯坦建國開始。在此期間,巴以就雙方的邊界、定居點、難民和耶路撒冷等問題進行最終地位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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