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新出臺的《天津市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中對非法違規出售串換假劣農作物種子的行爲制定了詳細的處罰細則。該《條例》規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已取的證據或者農民舉報,對涉嫌違法行爲進行查處時,可對種子生產、貯運、加工、銷售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並將查閱、複製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及其他資料,抽取有關樣品。凡違反本條例,推廣、經營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停止種子的推廣、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並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罰款;農民出售、串換自繁自用剩餘雜交種子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出售、串換;出售、串換的種子屬於假、劣種子的,將予以沒收。弄虛作假騙取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除收回所有證件外,將處以違法所得一至三倍罰款。發現種子行政管理人員部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給予行政處分,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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