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開發商售房時大放“煙霧彈”,在廣告中聲稱“罕見的高綠化率”和“萬平(方)米的中心花園”,但實際交房後無法實現。昨日,河東區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爲,責令其給購房者退房,並承擔裝修、搬遷及利息損失。
1999年9月,原告孫女士與被告某開發商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以37萬元的價格購買河東區衛國道151號的一套商品房。但是,直到孫女士入住2年後,被告仍未按照當初承諾進行綠地及休閒康體設施建設,於是,孫女士以開發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詐爲由,將其告上法院,要求被告退房並賠償裝修、搬遷費及利息損失。
法院經過庭審質證證明,被告在售房廣告宣傳過程中,確實隱瞞、誇大了真實情況。其一,規劃設計綠地率是35%,而被告廣告宣傳中使用“罕見的高綠化率”、“55%的綠化覆蓋率”用語與真實情況不符,足以使購房者陷入錯誤判斷,因此被告在銷售廣告中對小區綠地率的宣傳是一種誇大事實的行爲。其二,關於被告廣告宣傳中的超過萬平方米中心花園問題。從被告廣告宣傳效果圖(部分標明爲實景效果圖)與規劃設計圖紙的比較中,很容易發現二者之間有較大區別。當記者曾就此事進行採訪時,被告工作人員竟然對記者講:“這樣宣傳不就是爲了房子好賣嗎?你不宣傳得像花園一樣,能賣3000多一平方米嗎?”
綜上,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孫女士所購房屋及裝修設施返還被告某房地產公司;被告返還原告購房款37萬元;被告賠償原告利息費、裝修費、搬遷費等共計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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