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最大的海上燈塔———大沽燈塔被撞案,2年後,終於在天津海事法院審結,法院依法判決要求肇事船舶新加坡籍的“新發”輪賠償大沽燈塔的修復費用等共計580萬餘元。據瞭解,這也是我國審結的首例船舶碰撞燈塔案。
2000年10月24日晚,新加坡籍“新發”輪在駛往天津港的航行中,碰撞到大沽燈塔正東偏北一側,造成大沽燈塔嚴重損壞。事發後,天津海事法院根據大沽燈塔的管理方———天津海事局航標處的申請,依法將“新發”輪予以扣押,並在該輪船東提供了30萬美元的擔保後放行。此後,原告航標處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付燈塔修理費、檢測費、設計費等共計664萬餘元。被告“新發”輪船東———新中航務有限公司承認碰撞事實,但在觸碰能否造成原告所稱的損失數額、檢測範圍是否與本次船舶觸碰有關、觸碰行爲與原告主張的損害結果是否有因果關係、修復估價費用是否合理等方面存在異議。
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告所述被告所屬“新發”輪觸損燈塔事實成立,損失系被告所屬“新發”輪操縱不當所致。航行中“新發”輪在駛往天津港途中,沒能充分考慮當時風、流、壓及影響船舶航行的因素,操縱不當,觸碰正常工作的海上孤立建築———大沽燈塔,被告應承擔觸碰損失的全部責任。據此,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大沽燈塔損壞修復款580萬元,及其他經濟損失人民幣5千元。判決後,被告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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