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不足140釐米、身材單薄、滿臉稚氣的小露(化名)自己都記不清是多少次抱着孩子在刺骨的寒風中四處奔波了,而不到9個月的兒子卻只管拼命地吮吸着媽媽那尚未發育完全的乳房。“叔叔,求求你救救我們孃兒倆啊!”小露紅着眼睛小聲地哀求道,聞者無不傷心流淚。
12歲賣作他人妻
1988年,小露出生在蓬溪縣明月鎮的農家。父親唐國輝嗜酒如命,母親患有精神病,哥哥是先天性癡呆。小露只讀了一年小學就輟學了。家庭的不幸並沒有使唐國輝振作起來,而是把找酒錢的眼光瞄向了親生女兒。
2001年1月,唐國輝開始四處找人爲12歲的女兒尋婆家,最終通過本鎮人楊某某把小露介紹給了明月鎮的楊春林爲妻。在收到950元彩禮後,唐國輝就把女兒送到了楊家。楊春林明知小露尚不到13歲,還是強行與小露同居並多次發生性關係。
逼女賣身抵酒錢
2001年5月,唐國輝揮霍完了女兒的賣身錢後,又欠下酒館50多元的費用。7月的一天,已經染上了病的小露苦苦哀求父親把她帶到鎮上醫院檢查一下。當父女倆路過酒館時,酒館老闆攔住唐國輝討債,唐一個勁地請求寬限幾天。老闆遂向唐國輝提出要與小露睡一下,以抵消50多元的酒錢,並另付100元。唐國輝二話沒說點頭同意。2001年8月的一天下午,小露被拖進一間小旅館,被53歲的酒館老闆蹂躪了。
身懷六甲又被賣
小露與楊春林“結婚”後,肚子漸漸隆起。2001年10月,心虛的楊父把小露送進一家醫院檢查,才發現13歲的小露已經懷孕3個月了。楊家人着了慌,於是又委託楊某某再爲小露找婆家。
2002年1月,小露又以6070元的價格被賣給明月鎮的賴華平爲妻。在新婚頭夜,她如實向第二任“丈夫”說出了自己只有13歲的事實。但賴華平仍然與小露發生了性關係。
父親“丈夫”皆判刑
“新婚”三天後,楊春林的家人爲了把禍事轉移到賴華平的頭上,於是向公安機關告發了賴華平與不滿14週歲的小露結婚的事情。2002年2月,賴華平被逮捕,5月被縣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同年6月,楊春林也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唐國輝因犯引誘幼女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苦命母子盼關愛
此時,小露的母親因精神病復發失蹤。腆着大肚子的小露不得不到處要飯以保證胎兒的營養。2002年4月,還差10天才滿14週歲的小露生下一個男嬰。
小露得到了許多好心人的同情和幫助。明月中心醫院爲她減免了部分醫療費;鄉親們送來了雞蛋和衣服;遂寧市公安局領導和刑警支隊幹警捐錢捐物;明月派出所送去了慰問品……
對於小露生下來的孩子,楊春林家至今不承認是楊家的血脈。賴家雖然願意讓小露到家裏生活,但目前賴家也愛莫能助,小露欠下醫院的1500元醫療費用還無法償還,小露和孩子的生活與營養也沒有着落。走投無路的小露不得不抱着孩子奔波於蓬溪與遂寧之間,希望得到有關部門的幫助,使她們母子倆能得到更多的關愛,走過這冰冷的冬季。
記者手記小露今後的路該咋走?
在記者採訪中,小露始終把正在服刑的第二任“丈夫”賴華平寫給她的信攥在手上。賴華平在信中說:“不管孩子是誰的,我都願意接受你和孩子。等我刑滿釋放後,將按政策與你走入聖潔的結婚殿堂,一起來撫養這個無辜的孩子。”因此,小露在萬般無奈下,不得不把母子倆唯一生存的希望寄託在賴華平身上。她多次奔波於蓬溪縣、遂寧市的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以及政法委和婦聯,希望有關部門把賴華平給釋放出來,照顧母子倆今後的生活。
畢竟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律條,誰就應該受到懲罰。從司法機關反饋回來的信息看,賴華平根本不具備“放出來”的條件。
那麼,小露今後的路到底該如何走呢?遂寧市弘維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進東認爲,對於小露這樣的特殊受害人,在法律上講,有關犯罪人已經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她的合法權益也已經受到保護。但從她今後的生活之路來講,她本身就是一個未成年人,還需要監護人的監護和撫養。按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小露的母親失蹤,父親判刑,哥哥白癡,都不具有監護能力了,那麼有關部門就應該着手幫助小露尋找具有監護責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不具有監護能力的話,當地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就應該擔任其監護人責任,幫助其生活和撫養小孩。遂寧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張先國個人認爲,小露這樣的特殊情況應該得到民政部門的救助。但民政部門只能是臨時性給予一些救濟。張先國建議,小露可以主動向當地鎮民政辦公室遞交申請,由鎮一級民政部門發放救濟金和物品,如果鎮上的救濟資金超出預算,鎮民政部門可以向縣民政局申請資金給予解決。
但張先國同時認爲,如果僅靠民政部門給予的那點救濟,對於小露今後的生產生活來說,畢竟是杯水車薪。只有當地政府主動承擔起這個重任,幫助願意接受小露的賴華平父母改善經濟狀況,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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