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歲的小姑娘青青(化名)慘遭蹂躪染上多種性病,作惡多端的景登科逃脫不了法律的嚴懲。日前,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景登科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被判賠償小青青近18000元。
華商報從2002年6月24日開始對小青青遭遇景登科多次強姦、被染上多種性病一事進行追蹤報道。小青青的遭遇引起讀者深切同情,省婦聯呼籲嚴懲作惡者,西安市東關南街派出所全體民警、醫院醫護人員、熱心讀者也紛紛給小青青捐款。當年7月23日,景登科被批捕。在此案提起公訴後,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法庭上,給小青青及其家人帶來巨大痛苦的景登科全部翻供,拒不承認自己蹂躪小青青一事,狡辯稱小青青本身有性病,其父母是誣陷他,直到面對大量的證據他才無話可說。碑林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5月到6月中旬,現年50歲的景登科在工地打工期間,在臨時住所對小青青實施姦淫,導致孩子患上生殖器皰疹、非淋菌性陰道炎等疾病。法庭還查明,爲了給小青青治病,其父母已經支付醫療費、交通費等上萬元,誤工損失達6755餘元。
碑林區法院審理認爲,景登科姦淫幼女,且認罪態度不好,依法應對其從重處罰;對於將來的後續治療費,小青青的父母則可另行起訴;遂以強姦罪判處景登科有期徒刑9年,並判決其賠償小青青經濟損失17914.5元。
4歲女童慘遭蹂躪染性病
新聞回放
景登科,甘肅涇川縣人,案發前系西安市東郊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電工。1988年他就得知自己得了性病此後一直未治癒。2002年5月下旬開始,他多次採用誘騙、恐嚇的方式,將隨父母一起住在建築工地上的4歲女童小青青(化名)帶到自己宿舍施暴。6月20日,青青的媽媽發現女兒下身異常後,景登科的惡行才得以敗露。經查,小青青身患多種性病。7月23日,西安市碑林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幼女罪批准逮捕作惡者景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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