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記者在興義市幾家醫院採訪時發現,《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於去年9月實施以來,病人的維權意識明顯提高,掏錢復印病歷者比過去增多。
據瞭解,複印病歷者主要是想給自己留點個人資料,以便複診時不必重複檢查。也有不少人對醫院的診斷結果心存疑慮,於是將病歷複印作爲今後的證據。
採訪中,記者發現,當地一些醫院爲了滿足病人的需要,製作了病歷小冊子,凡在醫院看病的患者,均在病歷冊子上如實記錄檢查結果、病史、醫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