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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非法拘禁、強迫蹲馬步等手段,逼迫一名剛畢業的女大學生承認賣淫,並要求她再交待三個以上嫖客。最後經醫學鑑定,這個女大學生處女膜無裂痕。近日,承辦此案的河南省鹿邑縣公安局4名民警分別被判處緩刑。
2002年7月24日凌晨1時許,鹿邑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副中隊長陳龍飛、合同制民警薛坤、劉海濤等人,將在縣城西關紫氣園內談話的方某、石某(均爲化名)傳喚至中隊警亭處,後又將方某帶至鹿邑飯店某房間。訊問時,因方、石二人均否認有賣淫、嫖娼行爲,遂將二人非法拘禁。在陳龍飛安排下,薛坤、劉海濤還毆打了石某,並強迫二人蹲馬步。無奈,方、石編造了相互摳摸等虛假事實。
24日上午,鹿邑縣公安局分別以賣淫、嫖娼對二人作出治安處罰裁決。當天下午5時,石某在交上3000元罰款後被放出。25日下午,二中隊民警劉子保向仍被非法拘禁的方某提出三個條件:拘留,罰款3000元,交待三個嫖客,任方某選擇。因爲剛畢業借不到錢,無奈,方又編造了與周某某等人有不正當性行爲的虛假事實。當晚8時許,方某未交罰款即被放出,次日上午補交罰款200元。8月12日,方某拿着處女膜完整的醫學鑑定,到檢察機關進行了申訴。15日,鹿邑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陳龍飛等9人立案偵查。19日,陳龍飛等4人被依法逮捕。
鹿邑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認爲,陳龍飛等4人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對無辜的方某、石某非法拘禁,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判決:因犯非法拘禁罪,陳龍飛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二年;薛坤、劉海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劉子保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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