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20日記者從市二中院了解到,號稱『京城醫療女巨貪』的石巧玲已被執行死刑。
本月16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二中院在驗明正身後,已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石巧玲於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住院處主任並負責出院結賬工作的職務便利,變造或偽造該院住院醫療預交金退款書1081張,指使陳某?已被判刑?等人,以病人或病人家屬的身份持虛假的退款書,在該醫院住院處騙取預交金餘款,共計侵吞920.6萬餘元。1999年7月至12月期間,其還采用收款不入賬的手段,截留該醫院住院處醫療預交金377.6萬元。被單位發現後,追回200萬元,其餘177.6萬元被其侵吞。案發後,除追繳39.1萬餘元贓款外,尚有1059萬餘元未追回。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石巧玲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開住院醫療預交金退款書及收款不入賬等手段,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巨額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且貪污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犯罪的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又系共同犯罪的主犯,依法應予嚴懲。據此,以貪污罪判處石巧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後,石巧玲不服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中院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終審裁定駁回石巧玲上訴,維持二中院的判決,並依法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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