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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讀者反映西青區一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窗口”不接受季度養老保險繳費,要求必須以年度繳費,給參保者帶來不便。又有讀者問,“4050”人員接續養老保險可享受優惠具體有哪些?對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了詳細說明。
市勞動部門於2002年3月,發佈《關於對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存檔繳費人員和“個人繳費窗口”繳費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1月1日開始,對在各職業介紹機構存檔繳費人員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開設的“個人繳費窗口”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凡經鑑別確係全部由個人承擔繳費義務的人員(不含整建制辦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和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由原按照國有企業規定的繳費比例,調整爲按照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繳費比例(即“低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2002年國有企業爲繳費基數的27%,2003年爲21%;2002年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爲繳費基數的28%,2003年爲繳費基數的22%。
對在各職介機構存檔繳費人員和“個人繳費窗口”繳費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進行調整等問題,則進一步鼓勵了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爲做好“4050”人員養老保險關係接續,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別確認後,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及“4050”人員在各職介機構存檔繳費和在“個人繳費窗口”繳費的也可按上述低費率繳費。“個人繳費窗口”已採取多項服務措施,便利下崗失業人員接續養老保險繳費。如對符合低費率繳費資格的人員可選擇分月、季、年繳費。繳費基數也可以每年年初,在當年規定的本市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之間選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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