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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2003年1月8日,“塔斯曼海”輪船東及所屬互保協會代理律師代表船東簽收了對“塔斯曼海”的行政處罰。至此,天津海事局完成了對該輪的行政處罰程序。
2002年11月23日凌晨,馬爾它籍油輪“塔斯曼海”輪與中國沿海船“順凱1號”輪在天津海域發生碰撞,導致該輪激No.3S貨油艙破損。大量原油從破損處溢出流入海中,造成嚴重海洋污染。事故發生後,天津海事局立即啓動天津水域污染應急計劃;動用轄區內所有清污設備和人員;盡全力清除原油污染。與此同時。海事執法人員開始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認定“塔斯曼海”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的規定。對該輪給予二十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這是天津海事局成立以來對違法船舶實施數額最大的一起行政處罰。(北方網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葛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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