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無業人員班佔明爲圖報復,竟選擇了用注射器乘人不備註射毒品的方法進行犯罪。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9日宣佈,對班佔明故意殺人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的判決。
曾因販賣、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後刑滿釋放的班佔明,因爭風吃醋,爲尋求報復,於2002年2月28日,在北京市一家發藝美顏中心美容室內,乘中心女老闆魏某不備,用注射器將海洛因溶液注入魏某體內,致魏某海洛因中毒昏迷休克6小時,後經搶救脫險。班佔明行兇後逃離現場,後被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後,班佔明不服上訴到北京市二中院。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後認爲,班佔明爲報復他人竟採用注射毒品的方法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且是累犯,應從重處罰。但鑑於其殺人未遂,而且積極賠償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可予以從輕處罰。一審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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