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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聯合國安理會去年11月通過的1441號決議規定,聯合國監測、覈查和視察委員會(監核會)主席布利克斯將於1月27日提交對伊拉克武器覈查報告。除了布利克斯將對已進行的核查作出什麼樣的評價外,他是否會要求3月底再次向安理會提交一份覈查報告也值得關注。美國不希望布利克斯提出這一要求,因爲這將涉及安理會1999年通過的1284號決議,可能會導致部分中止對伊制裁。
安理會於1999年12月17日通過的1284號決議正式設立了以布利克斯爲首的監核會,規定監核會及國際原子能機構應在覈查工作開始後60天內分別起草一份工作計劃,提交安理會批准。覈查負責人應在所提工作計劃中列出伊方“主要的遺留裁軍任務”及伊方爲完成任務必須採取的行動;同時,決議要求他們在工作計劃中就設立對伊武器覈查的長期監測機制提出建議。
1441號決議通過後,覈查人員於去年11月27日正式恢復了中斷4年之久的對伊武器覈查。如按1284號決議的規定,主要覈查負責人應在1月27日的報告中提出工作計劃,但是布利克斯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巴拉迪曾表示,由於覈查恢復後他們不得不花大量精力調查伊拉克在4年覈查中斷期內的被禁武器發展情況,1月27日報告完成工作計劃有困難,需要追加60天的延長期。這引發了此間分析家對覈查負責人將於3月27日再向安理會提交報告的種種推斷。
美國擔心,如覈查再持續60天,主要覈查負責人勢必會在“3月報告”中涉及上述工作計劃,而提交這份工作計劃不但標誌着對伊武器覈查已按1284號決議的要求步入正軌,而且將最終導致部分中止長達12年之久的對伊制裁。
1284號決議規定:如主要覈查負責人報告說,在對伊長期監測機制到位後的120天內伊拉克在各方面給予了合作,聯合國將中止對伊拉克民用物資的進出口限制120天,並在此後定期審議是否延長中止制裁的有效期。
由美英推動的1284號決議並未闡明中止制裁的條件及判定伊政府合作的標準,具有爭議性,中、法、俄及當時的安理會成員馬來西亞均投了棄權票。1999年底,覈查人員被擋在伊拉克門外,根本談不上伊政府與覈查人員合作的問題,1284號決議中有關中止制裁的條款只是畫出來的一張餅。時隔多年,美方沒有想到如今伊拉克會如此配合覈查,便不由得擔心覈查負責人會在“3月報告”中對伊方合作態度作出積極評價,甚至會建議啓動1284號決議有關中止制裁的條款,這便是美方急於打掉“3月報告”的根本原因。
在同時指導對伊武器覈查的兩個決議中,1284號決議儘管存在一些爭議,但該決議勾畫了一個對伊核查的長期框架,具有1441號決議無法替代的作用。1441號決議對恢復對伊武器覈查具有重要意義。此外,該決議還賦予覈查人員一些新的特權,大大強化了覈查力度,對未來覈查工作的開展有着長期化影響。但是與1284號決議相比,該決議在覈查工作進展程序的規定方面不具有長期化的性質:主要覈查負責人1月27日提交報告即完成了1441號決議的最後一個時限要求。
實現恢復對伊武器覈查的目標後,1441號決議已完成了最重要的使命,此後的核查工作自然將延着1284號決議的軌道進行下去。從這種角度看,安理會一致通過1441號決議使1284號決議的順利執行成爲可能,兩個決議間並沒有矛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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