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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凌晨,廣州市紅十字會醫院燒傷科收治了一名燙傷嬰兒,該患兒受傷已有14天,轉院時已發生多器官功能衰竭,結果入院45分鐘後就停止了心跳和呼吸。
據瞭解,患兒廖仔一歲十個月大,是英德縣大洞鎮人。14天前,他在洗澡時不慎被開水燙傷軀幹後側、臀部、大腿、左上肢等處,二度燒傷面積約爲15%。當時家人見情況不太嚴重,只是每天帶廖仔到醫院換藥。沒想到換藥10天后,廖仔病情突然加重,家人將他送到清遠市某大醫院治療後仍不見好轉,只好轉到廣州求醫。由於不熟悉情況,廖仔先被送到廣州大道南的一家小醫院,由於病情惡化,該醫院纔將患兒轉到廣州市紅十字會醫院燒傷科治療。轉院之前,廖仔父母沒有按常規先和接收醫院聯繫,給接收醫院帶來很大困難,錯失了救治時機。
紅會醫院燒傷科樑達榮主任指出,有傷病要及時到醫院治療,以免耽誤病情。如醫院認爲病情棘手,應及時將患者轉送上級或專科醫院,不應強留病人或亂轉送病人,以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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