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石硤尾一小學的一名教師,涉嫌在去年11月14日體罰學生時,用猛力扭一名10歲小五男生的左耳,導致該男生左耳撕裂傷口長達1·5釐米,後送院縫了4針。該案前天在北九龍裁判法院開審,56歲的被告陳國光被控虐兒罪。
15日,被告陳國光否認控罪。主控官表示,由於涉案事主年僅10歲,作供時控方需要安排視象系統,因此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改到設有視象系統的東區裁判法院再審。據悉,被告以往沒有任何刑事記錄,案發後已暫停執教。法官批准主控官的申請,準被告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外出。
被告前天身穿一件咖啡色西裝出庭應訊,主控官陳述案情時,被告一直留心細聽,沒有太大反應,當裁判官宣讀控罪後,被告平靜地否認控罪。審訊完畢後,被告戴上太陽眼鏡緩緩走出法院,乘搭私家車離開。根據香港法例211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如故意襲擊、虐待、遺棄其負有照顧責任而不足16歲的兒童,令兒童身體受傷如喪失視力、聽覺或精神錯亂,按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監禁10年;如按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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