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避免青少年在危急關頭做無謂犧牲,北京市教委對一項實施了15年的《中、小學生守則》重新修訂,刪除了鼓勵中小學生“敢於鬥爭”的內容。
這項新《守則》已獲教育部批准,並於17日開始同北京市170多萬剛剛結束寒假返校上學的中、小學生見面。
北京市教委德育處副處長李京說:“新守則是根據《未成年保護法》、《教育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更符合孩子們的成長規律和日常行爲表現,它體現了中國社會發展的變化。”
過去幾十年裏,中國社會對青少年一直努力從小培養他們的“捨己救人”與“勇於犧牲”精神。於1987年開始實施的《中、小學生守則》更是把“遇到壞人壞事要主動報告、敢於鬥爭”作爲青少年的行爲規範。而長期以來,敢於犧牲的“小英雄”在中國社會的輿論中也被廣泛稱讚。
然而,由於這些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對危險的充分預見能力,他們的英勇行爲只是出於本能,大多數在挺身而出之後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甚至死亡。
最典型的例子有:2000年6月,在浙江省溫州市,當一名兒童在水閘邊不慎落水時,年僅13歲,而且不會游泳的小學生徐振滿下水救人卻淹死在水中;10多年前,四川少年賴寧爲撲滅山火而犧牲。
長期以來,新聞媒體總是以英雄讚歌的形式來報道這些令人扼腕痛惜的悲劇,並號召所有青少年向他們學習。 《中國少年報》一份資料顯示,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僅獲中央和省一級表彰的“少年英雄”就有36人,其中,與壞人英勇鬥爭的有9人;捨己救人的有14人;保護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火車的有5人。
然而,少年含苞待放的生命之花驟然凋謝,讓人們深感惋惜,並引發了中國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問題的討論,各界人士紛紛呼籲教育機構在宏揚“見義勇爲”精神的同時避免青少年對英雄行爲的簡單模仿。
北京一位小學教師朱良說:“兒童是可愛的,但也是幼稚的,他們學習英雄的精神應該被正確引導。而這些自我犧牲的少年英雄行爲,卻決不能提倡,因爲少年英雄的光環,也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精神創痛和社會負擔。” 他認爲:“兒童是社會的弱勢羣體,他們在成長過程中更應得到保護,新《守則》的出臺強調了以人爲本和珍惜生命的重要性。”
學生家長魏魯聲表示,學校在要求孩子們學習英雄時應首先教會他們如何進行自我保護。肩負輿論導向的新聞傳媒在報道過程中不僅應讚揚英雄的“捨己爲人”精神,還應強調他們在施救時的機智和聰明,以使青少年學到更多科學的救助方法。
李京說:“刪除有關‘敢於鬥爭’的內容並不是對‘不畏困難’、‘見義勇爲’精神的否定,而是更加成熟理性地對待犧牲精神。”
他說,校方有責任教育學生,社會是複雜的,當遇到壞人壞事或遭到侵害時,不僅要敢於鬥爭更要善於鬥爭。
初中一年級學生趙曉光認爲:“雖然新《守則》不再提倡敢於鬥爭,但我們還應向英雄學習。珍愛生命不是懦弱的理由,因爲在英雄身上我們能夠得到戰勝困難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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