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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政府最近頒佈法令,取消對小偷剁手以及對逃兵割耳、刺字的酷刑。
一位不願透露身份的伊拉克官員說,伊政府上月還取消了其它一些共和國法令,其中包括執政的復興黨黨員有權在追捕逃兵及其拒絕投降時向其開火,並對由此造成的死傷不負法律責任等。
對小偷實施剁手的酷刑是伊斯蘭教《古蘭經》的規定,但對逃兵割耳、刺字的酷刑只在伊拉克才能見到。伊拉克的兵役制度規定,凡年滿十八歲的健康男性公民都有義務在伊拉克武裝部隊中服18個月的兵役,或繳納200萬第納爾(1000美元)後,接受3個月武器使用的軍事訓練。
此間觀察家認爲,伊拉克當局取消這些法令是在戰爭風雲籠罩伊拉克的情況下,爲獲取民心而實行的。
此前,薩達姆於2002年10月赦免了全部普通罪犯、政治犯以及流亡在國外的反政府人士,條件是他們必須返回到伊拉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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