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在廣州市2003年全市反貪工作會議上了解到,廣州市檢查機關去年共受理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842件,立案309件315人,查辦大要案298件,通過辦案追繳贓款贓物價值人民幣9058.82萬元。
據瞭解,全年共立案偵查大要案298件其中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要案89件廳局級幹部要案15件 ,大要案佔了立案總數的96.4%。具有行業特點的窩案串案佔7成。在辦案過程中,查辦了一批發生在國土、房管部門、教育、醫療衛生系統的職務犯罪窩案串案。全年立案偵查的案件中窩案串案達219件,佔立案總數的71%。
此外,全市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在辦案中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積極查辦發生在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職務犯罪案件,共立案120件,佔立案總數的39%。加大查辦嚴重行賄犯罪案件力度,全市檢察機關在打擊受賄犯罪的同時,繼續將打擊鋒芒對準多次行賄、行賄多人並造成惡劣影響的行賄犯罪。共立案39件,佔年賄賂案件總數的20.4%,比去年增加了21.9%。
2002年,全市反貪部門偵查終結案件308件,同比增加了11.2%,起訴率達91.2%,爲國家挽回經濟損失9058.82萬元,同比增加63.1%。目前,全市兩級院已有11個單位建立了社會化預防網絡。
2002年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例
1、王志仁,40歲,廣東省交通集團,副總經理(副廳級),涉嫌利用擔任廣東省公路工程總公司第二分公司經理及省公路工程總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之便,於1994年至1996年期間,多次收受了賄賂共68萬元。已起訴。
2、樑北源,61歲,廣東省總工會,助理巡視員(副廳級),涉嫌利用擔任省總工會宣教部長的職務便利,於1994年至1999年期間,將工人運動會等經費共計14.1萬元據爲己有。已立案偵查。
3、張穗生,48歲,羊城(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副局級),涉嫌利用擔任澳門羊城(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決策的職務之便,於1997年至2000年間多次收受賄賂人民幣20萬元,港幣576萬多元。已立案偵查。
4、麥鑑釗,54歲,廣州東方酒店有限公司,總經理(副局級),涉嫌利用擔任廣州東方酒店有限公司總經理,主管東方賓館全面工作的職務之便,於1998年至2001年期間,多次收受賄賂共18.5萬元。已起訴。
5、黃彪,62歲,廣州電力工業局番禺供電局,局長(副處級),涉嫌利用擔任番禺市電力局局長,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之便,於1993年至1998年間受賄共人民幣124.5萬元,港幣5.2萬元。並於1996年至2000年間,授意私分該局資金60023115.36元。已立案偵查。
6、黃金鵬,56歲,廣州市房屋調換總站,站長(副處級),利用職務便利,夥同該站其他人員私自截留土地增值稅代徵手續費近542萬元,採取隱瞞不報的方法,以各種名義私分,其中黃金鵬分得106萬多元,全部據爲己有。一審已判6年有期徒刑。
7、畢可,45歲,中國海外貿易總公司廣州公司,副總經理(副處級),涉嫌利用擔任中國海外貿易總公司廣州公司副總經理,法人代表的職務便利,於1995年至1998年多次挪用公款389.5萬元,貪污115萬元。已立案偵查。
8、朱輝,28歲,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廣州公司財務部,會計,涉嫌利用擔任中航技公司財務部經理,負責公司財務部資金管理的職務便利,於1998年至2001年期間,先後挪用該公司公款共計2700萬元供其朋友使用。另外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共計10萬元。已起訴。
9、楊德亮,28歲,神通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交易部,經理,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在開設期貨交易賬戶及保證金調撥過程中,退保證金名義多次提取人民幣154.9萬多元入自己賬戶,佔爲已有。已立案偵查。
10、林仲乾,30歲,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東山支行基層管理科,主管,涉嫌利用掌握銀行電腦系統密碼的職務便利與人合謀用假身份證開設存摺空存入人民幣116.5萬元並從中提取現金。已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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