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積極轉變政府職能,3年來共減少省級行政審批573項,13個省轄市中,除有地方立法權的市仍保留部分自行設立的必要審批事項外,其他各市自行設立的審批事項均已基本取消。與此同時,爲了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全省所有的地級市和55個縣區都設立了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中心。
記者從江蘇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瞭解到,自2000年至今,江蘇先後進行了兩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00年第一輪改革中,將40個部門的1083項審批事項減少到686項,減幅達36·7%。各省轄市平均有60多個部門列入審批制度改革範圍,審批事項總減幅平均達42·2%。從2001年下半年的第二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有66個部門的176項被取消,另有3項改變管理方式,減幅達到53%。
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江蘇省對省級設定的審批事項實行“先清場,再入場”,凡沒有合法依據的審批事項一律取消,確需保留的,需向省政府專題報告。最後,僅保留了涉及社會管理、公共安全、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等確需保留的少數審批事項。
江蘇省還注意將削減審批事項與創新審批機制相結合。各地各部門在改革中,都進一步規範了審批行爲,對保留的審批事項,嚴格規定了審批內容、明確了審批條件,減少環節、簡化手續、限時辦理、規範程序,建立起規範高效的審批運行機制。同時,不斷強化對審批行爲的監管,建立和完善了審批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對事關公共利益的重大審批事項,實行聽證制度;對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的審批事項,實行專家審查、諮詢制度。同時,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起審批過錯責任追究制,對部門領導和審批人員定期進行責任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