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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市《關於大齡下崗職工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問題的實施辦法》日前出臺。
該《辦法》指出,市屬國有、集體企業中的困難企業適用本辦法。困難企業是指:截至2002年底連續虧損2年以上、下崗職工人數(不含非生產性原因的離崗人員)超過在冊職工人數的60%、在崗職工人均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且財務狀況真實、符合各項財務制度的企業。困難企業中,資不抵債、主業停產、輔業和其他收入不能足額支付在崗和離退休人員費用的,可以認定爲特殊困難企業。
申請“協保”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單位和本人蔘加了養老、失業保險社會統籌;2001年12月底前因生產性原因下崗,已從事靈活就業,且沒有穩定的崗位和工資收入;1984年以前參加工作,2002年12月31日前,女性滿40週歲、男性滿50週歲的人員。辦理“協保”實行本人自願的原則,通過簽訂《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協議書》,確立“協保”關係。當“協保”人員被用人單位招用實現再就業後,協保關係自動終止。其人員失業後按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辦理“協保”的人員,不再發放《再就業優惠證》。2005年底前實現再就業的,可補發《再就業優惠證》。有關部門指出,“協保”人員必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企業承擔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部分,由再就業資金按相關標準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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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張優惠證已下發
按照本市再就業優惠政策規定,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可享受相關再就業扶持政策。截至昨天,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已將15000餘張《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到各區、縣、局(總公司)。目前,各區、縣、局(總公司)已陸續開始受理《再就業優惠證》申辦申請達1000餘份。目前,本市第一批160餘名下崗失業人員領到《再就業優惠證》,爲下崗失業人員憑證享受減免稅費、小額貸款等再就業優惠政策提供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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