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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某大學一名講師涉嫌在互聯網上公開教唆青少年燒車﹐被司警以公然教唆犯罪罪名拘捕﹐這是澳門警方首次引用有關條例檢控互聯網發表言論者。
特區政府司法警察局新聞發言人徐一平昨日指出﹐警方絕對尊重言論自由﹐但在互聯網上散佈教唆或讚揚犯罪﹑侮辱或誹謗他人的言論﹐則會受到法律制裁。
澳門法律中的公然教唆犯罪﹐是指在公開集會中﹑透過社會傳播媒介﹑或藉口散佈文書或其它以技術複製訊息之方法﹐引起或煽動他人實施某一犯罪者﹐即構成公然教唆犯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監禁三年。據悉,涉嫌犯罪的某大學講師姓林﹐卅六歲﹐具有碩士學歷﹐他於本月三日深夜十一時許﹐以"陳老太"的化名將一則信息張貼在澳門電訊公司網站的“互動特區”時事討論區內﹐內容是“有志青年義助特區政府紓緩電單車位不足問題﹐自發定期燒車”﹐司警不久接到居民舉報﹐翌日查看網頁後發現有明顯犯罪跡象﹐遂展開查。司警表示﹐該訊息在互聯網上貼出之後﹐澳門發生了兩宗縱火燒車案﹐警方正調查是否與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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