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會”期間,來自福建的人大代表向本次大會提交了“關於泉州市申報爲‘較大的市’”的議案。據悉,自1994年以來,國務院再也沒有批過新的“較大的市”。
“較大的市”與現有地級市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在於擁有地方立法權。代表們認爲,泉州作爲沿海開放城市,經過20多年的改革與發展,已經具備“較大的市”的基本條件,而且在經濟實力和經濟總量方面已達到或超過國內已有的一些“較大的市”的水平。泉州市場經濟活躍,經濟社會超前發展,但法制建設的滯後性造成了許多實際矛盾,當地政府的職權難以有效解決,不利於將改革成果用制度加以規範;作爲著名的僑鄉,由於沒有立法權,不能把一些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通過法定程序,採用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這不利於吸引外商投資。另外還有代表表示,有必要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規,保障泉州的民營中小企業發展。
另據瞭解,來自浙江的人大代表也向大會提出要求批准溫州市爲“較大的市”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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