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馬上就到了,也許這一天消協的電話出奇的好撥,也許這一天你會發現商家格外熱心,當然,這一天街上的諮詢點、投訴點、甚至免費修車理髮的服務點也多的讓你不知道去哪家好,但除了舉辦"3·15"晚會、揪幾個倒黴鬼、商家做秀之外,對我們這些拿起法律武器太重,跟商家糾纏又嫌太煩的普通消費者來說,僅一個"3·15"是遠遠不夠的。
一位律師今日對記者談了現今我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差距。
首先法律條文不少,但過於泛化,不夠具體,尤其是對什麼行業,什麼商品,怎樣的侵權程度,多少賠償金額沒有具體規定,只有一個3--5倍的賠償範圍。也就是說,3千元買的保險櫃有質量問題,最多隻賠你1.5萬,至於你因保險櫃質量問題而丟失的鉅額錢財,那就要另外打官司。
其次,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和細化。現在雖然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光靠這一部法律是不行的,還應該有一系列配套的細則和法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某些地方還存在空白點,這就爲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機。目前我國各地執法隊伍素質水平普遍較低,這既給了他們一個很大的彈性空間,又讓他們無所適從,所以就出現了罰多罰少僅憑一張嘴的怪現象。
第三,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還不太強。不久前在某地曾發生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惡意競爭,導致彼此之間不能互聯互通,致使26萬手機用戶在一天內接聽受阻的事情。事後兩家公司只是簡單地在報紙上刊登了豆腐塊大的道歉聲明,但那26萬消費者沒有一個人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權益。雖然現在人們維權的意識提高了很多,但在侵害消費者權益不太明顯或隱蔽的情況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還不夠。在美國就曾發生過有消費者在可口可樂裏喝出釘子在賣當勞喝咖啡被燙傷嘴,然後提出近億美元賠償並最終勝訴的事情。
第四,對造假者採取的懲罰力度太小。假如造假者獲利可得10萬元,罰款才5萬元,三次抓一次還是有錢賺,那些膽大一點的"屢敗屢戰"也就不難理解了。一旦造假成本低於受罰的風險成本,造假就會嘎然而止。而國外這一點做的就比較好。尤其涉及到食品,醫藥等和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商品時,處罰力度相當大,絕對讓你傾家蕩產,不會再有東山再起的那一天。在美國,就曾有過一位假肢製造商造假傷及一位殘疾人,最終不僅被罰光家產而且被判入獄,出來時連工作都找不到,只好流落街頭去討飯。而我們現在有些打假是一陣風,這種運動式的辦法不是很有效的。
第五,廠家及商家本身的自律意識太差,品牌意識不強。我們國內的一些國有企業和鄉鎮企業造假屢見不鮮,但在美國,商家非常注重自己的誠信和聲譽,如可口可樂、賣當勞等知名企業。一旦有消費者投訴,它們非常重視,自律性特別強。當國外捲菸大量進入我國市場的時候,曾有中國消費者聘請美國律師狀告美國菸草公司,美國菸草公司非常重視,並組建了一隻龐大的律師團來應對。
這位律師最後說,消費者維權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並不是過個3·15就能解決的,它是政府有關部門、消費者、媒體、廠家等共同努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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