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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營電子產品的市場質量管理將走向規範化。北京市海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高忠維15日向外界透露,在海淀區試行多年的《電子市場質量管理通用規範》,近日已被批准爲北京市地方標準,將於4月1日起在全市實施。
目前,北京共有10家大型電子市場,其中7家分佈在海淀區的中關村等地,年銷售額突破100億元。《電子市場質量管理通用規範》對北京電子市場的質量組織和職責、質量承諾、商戶銷售產品中的質量管理、接待顧客投訴調解糾紛以及售後服務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它的出臺,將對規範電子市場行爲、保護消費者權益起到積極作用。
根據這一地方標準,北京電子市場商戶不得銷售以下商品: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廠名、廠址的商品;未標註產品標準的商品;對列入生產許可證發證範圍內而廠家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所生產的產品;無入網許可證的商品;尚未取得CCC認證的產品;盜版電子產品;未取得國家管理部門銷售許可證而銷售的衛星電視接收設備。
標準要求,各商戶在銷售商品時,應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有關服務的真實信息,不誘導和誤導消費者;各商戶銷售的商品,應如實標明商品的名稱、價格;應向消費者提供所售商品的有效憑證;有效發貨票應註明產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商戶印章、金額等;各商戶應根據三包規定,承擔三包責任;負責給消費者更換或修理的商品應是質量合格的商品;應回收國家公示召回商品,並實行先行賠付制。
這一標準還規定,作爲電子市場的管理者,應每月組織一次質量公示。質量公示內容爲:與電子產品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檢查情況和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國家公示的召回產品;連續兩次抽檢合格的商戶、6個月無質量投訴的商戶;兩次抽檢不合格的商戶。此外,還應組織建立商戶的質量誠信檔案,列出違規商戶和誠信良好的商戶名單,對違反質量承諾的商戶,應勸其退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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