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公安局昨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爲進一步促進公安機關作風建設,推動公安工作,市公安局決定,繼推出局長接待羣衆來訪日製度後,在全局範圍建立各級公安機關接待羣衆來訪日製度,即“四級接待日”制度。3月20日,將開展首次分局長接待羣衆來訪日活動。
爲進一步深化市局局長接待羣衆來訪日製度,市公安局黨委決定,建立各級公安機關接待羣衆來訪日製度,即“四級接待日”制度:第一級,每月10日上午,市局局長接待日;第二級,每月20日,分局長接待日;第三級,每兩週一次,派出所所長接待日;第四級,每週一次,社區責任民警接待日。派出所所長和社區民警接待日由各分局組織實施。
市公安局提醒羣衆,爲避開每年的“五一”、“十一”黃金週,讓羣衆歡度節日,市局局長接待日從4月份開始,改爲每月10日舉行,原定4月3日舉行的局長接待日活動,改爲4月10日上午舉行,地點仍在市人民體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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