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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9月1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施行以來,貴州省醫學會對54例醫療事故進行了重新鑑定,其中27例推翻了以前的鑑定結論。
這54例絕大部分是患方對以前的鑑定結論不服,又提出省級鑑定的,拖延時間最長的一起長達5年之久。有少數幾例是由醫方提出重新鑑定的。
據瞭解,“翻案”的醫療事故鑑定呈現四個特徵:塗改病歷,沒有如實記錄用藥或手術過程;手術科室,尤其是骨科、婦產科和腦外科醫療事故相對集中;個體醫、鄉鎮衛生院不規範行醫問題嚴重;涉及到的醫生多爲年輕醫生。也有少數患者在用藥或手術後病情惡化,就毫無根據地把責任推向醫方。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的醫療事故鑑定公開、公正和透明的原則,給那些對以前的鑑定結論持異議的人們提供了獲知真相的機會。
貴州省醫學會醫療事故鑑定工作辦公室副主任龔國強說:“鑑定是處理醫患糾紛的核心,證據對鑑定結論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沒有根據的猜測和指責都是站不住腳的。”據瞭解,專家組在作出鑑定結論前,必須聽取醫患雙方分別陳述的意見及理由。
在這27例推翻了以前鑑定結論的醫療事故中,有20例聘請了律師,律師在取證舉證,促使醫患雙方保持理性和剋制方面都有令人滿意的作爲。
龔國強說:“患者對鑑定結果的態度也逐漸發生了改變。最明顯的跡象是,患者找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的少了,找鑑定辦公室和法院的多了。”一位醫療事故鑑定專家庫的醫生說,這表明人們的法律意識有所提高,鑑定工作取得了人們的信任。
貴州省的一些醫院也不再視醫療事故爲洪水猛獸,它們開始主動採取防範措施,加強醫療安全教育。貴州省人民醫院、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等大醫院都專門設立了法制科,還把一些鑑定爲醫療事故的案例當作教材,教育醫生護士既要懂醫又要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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