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爲進一步鼓勵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謀職業,本市勞動保障部門日前發佈了“關於失業人員自謀職業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通知”。通知規定那些正處於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原國有、集體企業就業轉失業並已領取《再就業優惠證》和個體營業執照的人員可以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
其領取申報程序是:本人申請。失業人員領取《再就業優惠證》和個體營業執照後,憑《營業執照》副本、《再就業優惠證》、《就、失業證》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鎮勞動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經辦窗口提出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申請,並填寫《天津市失業人員自謀職業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資格確認。街、鎮勞動保障中心首先對失業人員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資格進行確認,而後爲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計算出領取額度,經報請區縣失業保險機構審批同意後,再行組織發放;審覈批准。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人申領資格條件進行審覈,每月5日前隨失業保險週轉金申請表上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處。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期限是: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剩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剩餘時間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未領取部分予以保留。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即時終止;各區、縣《再就業優惠證》發放部門向失業人員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後,應及時在《就、失業證》“就業情況”、“領取失業保險金及醫療補助費記錄”內,進行相關的就業情況記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發證次月起停發失業保險金。在一次性兌付剩餘失業保險金時,收回其《就、失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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