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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國土資源部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部署,全國各風景名勝區、鐵路、公路沿線附近的礦山將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關閉。
記者26日從國土資源部瞭解到,國土資源部要求,在《關於對風景名勝區、鐵路、公路沿線附近採礦活動進行專項治理整頓的通知》下發前已在上述區域內採礦的持證礦山,限期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關閉。對逾期未關閉的和通知下發後仍在上述區域內頒發採礦許可證的,由上級管理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國土資源部還對2003年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做出具體部署。有關部門將全面清查勘查開採活動,開展砂石開採、非法轉讓探礦權採礦和鎢錫銻、稀土等優勢礦產等專項整治。對重要礦區、重點礦種進行清查,依法查處無證採礦、越界開採、持勘查許可證非法採礦及亂採濫挖等違法行爲。對整改不合格的小礦山等,會同有關部門堅決實施關閉。要查處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各種形式參與和支持非法辦礦、干擾破壞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爲。對在管理中越權違規發證、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對違法勘查開採行爲行政不作爲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對無證勘查開採等違法行爲持續一年以上而未得到查處或因查處不力未得到制止的,將依法追究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根椐部署,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還將加強對本行政區海域或相鄰海域內勘查開採海砂行爲的監督,依法查處違法行爲。加強海岸巡查,取締無證、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採砂活動。對所有沒有采礦許可證的採砂行爲實施行政處罰,沒收無證採挖的海砂礦產,並處罰款。全面清理轉讓行爲,加強對轉讓行爲的監管,依法查處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轉讓探礦權採礦權的行爲。凡未經依法審批轉讓,或採取以“承包”、“出租”爲名,將礦山整體或部分轉由他人開採、經營而坐收“承包費”、“租賃費”或“管理費”的,一律按非法轉讓採礦權進行處罰。開展鎢、錫、銻、稀土等優勢礦產的專項整頓。自即日起到2005年12月31日止,停止頒發稀土礦產的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礦產資源規劃的要求,制定實施稀土礦產開採總量控制辦法,並實施錫、銻礦產開採總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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