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朱某以自己朋友住院急需治病爲名打欠條向陌生人“借”來了50元。近日,他爲這50元付出了代價,通州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
2002年9月30日晚,朱某在通州區東關小白羊超市附近看見女青年黃平獨自行走,便尾隨其來到家中進行持刀搶劫。黃某的錢包內只有150多元,朱某一開始想都拿走,但看到受害人黃平哭了時,就很“仗義”地改變了主意,只拿了其中的50元錢,並打了一張50元的欠條。朱某還向黃某解釋說“自己今天是無奈之舉,因爲需要爲重病的朋友籌錢治病”。搶劫得逞後,朱某在回家路上被聯防隊員查獲。警方調查後查實,朱某“爲友治病”一說純屬編造,自作聰明的他是“爲了讓對方不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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