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民市興隆鎮興隆店的17歲女孩小芳(化名),因情瑣事產生輕生的念頭。2003年3月26日,小芳來到離家很近的一家藥店,要求購買安眠藥。店主見生意上門,便在沒有查驗醫生處方、沒有限量的情況下直接賣其兩瓶計200片安定片。小芳回家後趁家人不備,一次服下了160片安定片,幸虧家人發現及時,將其送往附近的興隆店醫院搶救。然而,當小芳家人來到藥店詢問其賣給小芳的是什麼藥品時,藥店老板卻矢口否認曾經賣過藥品。多虧小芳的家人找到了藥瓶,醫生纔得以對癥下藥,將正與死神『親密接觸』的小芳挽救回來。
新聞目擊
記者裝失眠店主半推就
2003年3月28日,在熱心讀者的指引下,記者喬裝成患有失眠癥的病人來到這家藥店進行暗訪。
記者發現這家藥店根本沒有懸掛牌匾,只是在玻璃窗上用不乾膠貼了『醫藥』兩個字。藥店內衛生條件極差,很多貨架上的藥品都落有灰塵。一名50多歲的店主熱情接待了記者。
記者佯裝因神經衰弱而導致失眠,想買點安眠藥。店主推薦了幾種普通的治療神經衰弱的藥品,記者表示曾經吃過那些藥品,詢問店主是否有安定之類的特效藥物?店主立即回身從藥品架上取出一瓶安定片遞給記者。另一名記者也毫不費力地購買了一瓶100片裝的安眠片。
記者問店主是否可以開具發票,店主回答說,賣這藥品是不合法的,患者應該有處方纔可以,但是見記者被失眠折磨得挺可憐,就賣給記者了,但不能開發票。
記者佯裝不懂,問賣這藥品需要審批嗎?店主回答說,需要審批,不是誰都可以賣的,如果被抓住的話要罰款1000元的。記者又問店主是否有銷售安定片的權利,店主回答說沒有。記者又問既然沒有銷售安定片的權利那貨源從哪裡來呢?店主告訴記者這種藥品在批發市場很多,隨便批發。
記者在與店主交談中得知,該藥店實際上是新民市興隆鎮興隆店供銷社藥店的倉庫,後面就是庫房,為了便民就在庫房裡又開了個藥店,所以沒有執照,
新聞調查
違規售安定各方來評說
記者拿著購買到的安定片來到沈陽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該局藥品稽查大隊的朱鴻江副隊長告訴記者,安定片屬於處方藥品,也是精神藥物,銷售安定片需要經過藥品監督部門的審批,2002年5月16日,沈陽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曾經核准了沈陽市及周遍縣市41家藥店及醫院可以銷售安定片,但是新民市興隆鎮興隆店供銷社藥店沒有銷售資格,因此該藥店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監部門將立即予以查處。
記者又采訪了部分醫院的醫務人員得知,按規定每次醫生在為患者開安定片時,最多只允許開20片,因為30片安定片就可以致命,所以醫生在開這種藥品時都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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