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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下午14時,清華、北大校園餐廳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黃旻翔,被北京警方從福州押解回京 |
北京4月1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黃旻翔,黃旻翔被指控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連續製造了兩起爆炸案。
被告人黃旻翔現年26歲,是福建省福州市人,中專文化程度,捕前系海南省瓊山宏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黃旻翔預謀在北京實施爆炸以製造影響,於2003年2月21日攜帶黑火藥等物品,乘火車到達北京。爲實施爆炸活動,黃旻翔先後到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校內選擇作案地點,並在其暫住的北京馨生利旅館208室組裝了兩套定時爆炸裝置。2003年2月25日11時至13時許,黃旻翔先後將爆炸裝置分別放置在清華大學荷園教工餐廳和北京大學農園食堂內,並定時引爆,致使荊濤、嚴儉和、陳烈、劉浩等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同時,兩餐廳部分建築及設施被炸燬,造成財產損失22萬餘元。黃旻翔作案後潛逃,後被查獲歸案。
檢察機關向法庭出示了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等證據材料。案件的鑑定人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及證人北京大學農園餐廳經理、清華大學荷園餐廳經理出庭作證。
法庭還進行了質證和法庭辯論。被告人黃旻翔對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其在清華、北大連續製造兩起爆炸案的事實供認不諱,他表示認罪服法。
在庭審過程中,被害人陳烈因其在清華大學荷園餐廳就餐時被炸傷向法庭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黃旻翔賠償其經濟損失22000餘元。法庭就民事賠償事實一併進行了審理。
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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