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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黃旻翔認罪並向受害人表示道歉此案將擇日宣判 |
昨天,震驚中外的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校園餐廳爆炸案在一中院開審,被告人黃旻翔聲稱,他製造爆炸就是爲了出名。
2月21日,急於出名的被告人黃旻翔攜帶黑火藥等物品,乘火車來到北京。爲實施爆炸,他先後到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校園內踩點,最終將餐廳選擇爲作案地點。四天後的中午11時至13時,黃旻翔先後將爆炸裝置放置在清華大學荷園教工餐廳和北京大學農園食堂內,並定時引爆,致使荊濤、嚴儉和、陳烈、劉浩等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同時,兩餐廳部分建築及設施被炸燬,造成財產損失22萬餘元。此事引起警方高度重視,並在全國追捕作案者。3月8日,黃旻翔在福建落網。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黃旻翔的行爲危害了公共安全,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並致多人身體受到傷害,構成了爆炸罪。
昨天,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等證據材料。案件的鑑定人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及證人北京大學農園餐廳經理、清華大學荷園餐廳經理出庭作證,並分別證明了對爆炸裝置的鑑定情況,以及關於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餐廳發生爆炸致使人員受傷、餐廳遭受經濟損失等情況。在法庭主持下,公訴人、被告人黃旻翔及其辯護人對當庭出示的證據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還進行了法庭辯論。被告人黃旻翔對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其在北大、清華連續製造兩起爆炸案的事實供認不諱,他表示認罪,並因自己的行爲導致受害者身體受到傷害而向受害人道歉。
在庭審過程中,被爆炸致傷的陳烈向法庭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黃旻翔賠償其經濟損失22000餘元。法庭就此一併進行了審理。
記者獲悉,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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