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京城上空將禁止隨意升放大型廣告氣球,因擅自釋放氣球而搶佔民航航道的,將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款,嚴重者還將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從民航總局獲悉,5月1日起,《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將加大對戶外氣球的管理力度。
按《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若想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應在擬升放兩天前持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後方可升放,取消升放時應及時報告飛行管制部門。升放繫留氣球應確保繫留牢固,不得擅自釋放。升放高度不得高於地面150米,超過地面50米的須加裝快速放氣裝置,並設置識別標誌。機場範圍內和機場淨空保護區內嚴禁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繫留氣球。在升放過程中發生無人駕駛自由氣球非正常運行、繫留氣球脫離繫留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報告飛行管制部門和當地氣象主管機構。
該《條例》規定,違反規定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繫留氣球的,由氣象主管機構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氣球升空變“炸彈”
由於廣告氣球日益增多,氣球失控升空與民航客機搶道事件時有發生,給飛行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威脅。據專家介紹,大型廣告氣球一旦失控升空,就會成爲殺傷力極強的“空中炸彈”。失控後的氣球最高能飛到12000米,飄忽不定,民航管制員無法利用雷達探測到氣球的具體位置,因而很難指揮飛機避讓,尤其是空域繁忙或夜間飛行時,這些氣球若碰上飛機,很有可能被捲入發動機,造成發動機熄火,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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