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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楊先生在廣州荔灣區某酒樓吃飯,竟在一盤青菜中吃出一條三四釐米長的大蟲子。更沒料到的是,在和酒樓經理交涉時,該經理一口咬定這條蟲子是菜蟲,並一口將蟲子吞下了肚子。還在點菜單上“簽名畫押”,寫上了“菜蟲可以食,因爲我已經食了”的字樣。
楊先生說,當時他正宴請客戶,沒想到一盤青菜吃完後,竟發現一條已經死去的大蟲子“躺”在盤子裏,足有三四釐米長,像蚯蚓一樣。當時他就叫服務員過來。一名服務員過來後也沒有道歉,只說沒想到發生這樣的事情,想打9折了事。楊先生不答應,後來一名姓朱的女樓面經理過來看了看說:“這蟲子沒問題,是菜蟲,可以吃。”爲了證明給楊先生看,竟然夾起蟲子一口就吞下了肚子。爲了不承擔責任,她還在點菜單上寫下了“吃蟲證明”,並留下了自己的職務、名字和日期。氣憤的楊先生束手無策,只好老老實實如數交了餐費,事後投訴到廣州市消委會。
對此,廣州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酒家樓面經理“吞蟲”的做法不能作爲其免責的證據,因爲青菜是不可能連着蟲子一起煮的,只能說明該酒家的衛生狀況存在問題。目前,此事尚在進一步調解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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