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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岳母後竟割下人頭穿村而過,去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發生在華容縣萬庾鎮新生村的這恐懼一幕至今在村民腦海中揮之不去。10日,兇殘至極的劉陽華被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情還得從劉陽華的婚姻說起。1989年,經人介紹,華容縣勝峯鄉青年農民劉陽華與萬庾鎮新生村的朱月蛾結成夫妻。婚後,由於劉陽華喜好喝酒、打牌,夫妻關係逐漸惡化,朱月娥要求離婚,並離家到華容縣城關一餐館打工。劉陽華不同意離婚,並認爲朱提出離婚是岳母蔣細元從中挑唆所致,對蔣懷恨在心。
2003年1月3日早晨7時許,劉陽華喝酒後在朱月娥打工處找到朱,要朱回家,朱不同意,劉陽華即對朱進行毆打。捱打後,朱月娥回了孃家,劉陽華見狀更加氣惱,隨即租乘摩托車竄至岳母蔣細元家,乘岳母蔣細元在廚房炒菜之時,用鐵絲勒蔣的頸部,之後又把蔣按在地上,持木棒對其頭部猛擊。隨後,劉用菜刀把蔣的頭割了下來,並提着前往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爲,劉陽華作案後雖然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但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法院對劉華陽及其辯護人請求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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