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8時許,在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進行了一場特殊的考試。參考的9人當中,除一人系主持日常工作的政委外,餘下8人全部是湖南省縣級公安局局長,考試內容則是公安法律業務知識。
幾天前,湖南省公安廳一紙明傳電報分別發至9名縣級局長、政委的案頭,要求他們定期趕到長沙,接受執法質量達標考試和省公安廳領導的誡勉談話。9人分別是藍山縣公安局政委,醴陵市公安局、岳陽市岳陽樓區公安分局、常德市武陵區公安分局、長沙市開福區公安分局、永興縣公安局、漵浦縣公安局、新寧縣公安局及花垣縣公安局的局長。由於他們所在的縣(區)公安局在2002年度公安執法質量考評中沒有達標,按照省公安廳規定,年度考評沒有達標的所在公安局局長必須到省廳接受誡勉。其中藍山縣公安局因連續兩年未達標,省公安廳在3月底已對該局局長唐基利啓動免職程序,因此,此次由藍山縣公安局政委前來接受誡勉。
9時30分,參考人員上交答卷後,懷着複雜的心情又坐在座位上。公安部法制局執法監督處處長劉林華開始對包括9人在內的局長政委和各市州分管法制的副局長及雖已達標但在市州級局排名末位的局長開展法制講座。
下午2時許,省公安廳法制處一名工作人員向漵浦縣公安局局長賀亮文“賀喜”,稱他在此次參考中分數最高。
原本心情鬱悶的賀亮文開始興奮起來:“我當公安局長還只有幾個月,接到省公安廳的電報時,我還在武漢出差,當時心裏確實不太服氣,也真不是個滋味。現在也想通了,知恥而後勇嘛。”他表示回去後,一定按照省公安廳要求,紮紮實實把執法質量抓上去,而第一步計劃就是要把試題分發到縣局各基層單位,對全縣400多名民警進行一次業務考試,藉此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識和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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