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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豐臺法院對一起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零口供”案作出判決,曾在公安機關的12次訊問中均表示不知情,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拒不承認,在法庭上一再爲自己做無罪辯護的涉案人吳家安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000元,而法院最終定案的依據主要是嫌疑人身上的一張別人的身份證。
去年5月9日,警方在吳家安妻弟的食品倉庫內找到1.6萬餘張淫穢VCD、DVD光盤。其妻弟對警方稱,這十幾箱沒有開封的貨是吳家安的貨。警方根據線索很快找到了吳家安,並從他身上搜出了一張名爲“李海彬”的身份證,而紙箱外包裝上的貨物運送單上也寫有“李海彬”的字樣。
在警方的12次訊問中,吳家安一問三不知,並自稱身份證是被抓當天在汽車站撿的。與此同時,吳家安的4位親屬包括其妻子卻向警方證實,貨物是吳家安存放的。警方隨後找到真的李海彬,他說自己的身份證早在1999年就丟了。
在考慮定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時,法院必須找到充分的證據證明傳播行爲的存在。爲此,法官從北京遠捷貨運服務公司發現,這批淫穢製品是以美容儀的名義從廣州發送至北京,收貨人正是“李海彬”。
豐臺法院認爲,檢察院指控吳家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吳家安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仍否認犯罪,法院對他的辯解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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